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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水运事务中心机构简介
编稿时间: 2021-09-03 17:24 来源: 市政府门户网 
 

概述:

市水运事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1 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参与拟订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及通航环境管理、港口码头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涉水工程管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组织水上搜救、沉船沉物打捞及水上应急救援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水上交通、船舶污染和港口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船员、船舶登记、船舶安全监督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4.负责船舶(含渔船)、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指导协调工作;按规定权限对船舶设计图纸提出审查建议意见。
5.负责水路运输及运输辅助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交易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和水路战备运输等应急运输保障的行政辅助工作。
6.负责地方航道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地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所辖地方航道航标及助航标志的设置;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事务。
7.负责港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水路交通领域安全巡查、宣传教育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发布航道通告和航道水情通报,向进出港船舶船员发布航行有关安全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人事、宣传、信访、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法务部。承担水上交通、港航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与中心有关的法律事务;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船舶防污管理、搜寻救助、沉船沉物打捞应急处置、航行通(警)告发布、相关事故分析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船舶船员部。承担船舶登记发证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船员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工作;承担船员、引航员考试及船员违法记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船舶登记档案和二、三类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四)港航运输部。参与拟订港口、岸线、码头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新建、改建工程计划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水域、陆域、岸线、码头和港口公共设施、港口经营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监督管理、年度核验以及港口码头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战备运输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涉航工程施工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以及涉航施工审批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所辖地方航道航标及助航标志的设置工作;承担港航及水运业务统计工作。
(五)装备信息部。承担制定和实施船艇、车辆、监控救援设备、办公设施的购置、新建、改建、维修计划,对使用单位设备设施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承担中心信息化管理、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及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水上环保事务部。承担防治港口码头、船舶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监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运行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港口码头、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及统计分析的工作。
3 分支机构
(一)市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指挥所。承担中心视频监控值班和组织水上搜救、沉船沉物打捞及水上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承担湘江干线扁山北尾与龟山嘴连线以下至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上沿线水域水上交通与港口岸线管理、港口码头与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水域管理、港口与水路运输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与涉水工程管理、港口安全生产与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港口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地方航道管理及养护、船员管理及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危险品船舶进出港申报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对辖区营运船舶和渡运船舶(含渔船)检验发证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市沿江港口事务所。承担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至云溪区陆城镇新港村六组之间港口岸线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港口码头防污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对港口经营市场、理货市场、水上旅游客运市场、危险品装卸作业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辅助工作;根据相关协议,参与长江砂石锚地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船舶检验所。承担船舶(含渔船)、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以及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船舶修造企业的适检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船舶法定检验质量体系运行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水上事故有关船舶检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船舶技术档案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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