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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报送及监管系统全面上线【图】
编稿时间: 2020-04-27 16:22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为真正做到“应录尽录、不漏一人、应发尽发、不欠一分”,营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开发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报送及监管系统”于4月26日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全面运行(系统网址:http://218.76.40.74:8282)。

分期上线,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农民工信息系统是省厅为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而建设开发的一套管理系统,运行范围涵盖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开招投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所有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先期对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和项目标段信息进行采集,实现与公路水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后期将与“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欠薪预警指挥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实现“欠薪预警、联动处理、案件受理、信用管理”等功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过完成农民工信息系统账号开设及建设项目统一编码工作,督促和指导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对采集录入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进行监管。各项目建设单位将组织参建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管员进行培训,并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动态采集录入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和报表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及上传。各施工企业将根据施工标段具体情况制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采集方案,对已签订劳务合同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信息动态采集,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上传,并对采集录入数据真实性负责。为落实信息采集工作,农民工信息系统将对“录入不及时或虚假录入”情形实时锁定,作为年度信用评价扣分、绩效考评扣分的依据。系统还将实现多角度、多口径生成统计报表及数据,以满足项目各参建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管需求。

    八项管理制度出台,力求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问题

2020年初,省厅修订出台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湘交基建规(2020)1号),《办法》明确了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项目各参建单位、各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在建设各环节的职责,构建从工程审仳、工程款拨付、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信用评价等项目建设过程全链条、全流程、多环节的综合治理体系,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贯穿交通建设领域始终,从而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的。

(一)开工前,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工程款支付担保制。通过双向担保的形式为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提供源头上的保障。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单位再向与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共同确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的流程。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禁止以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二)开工后,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

农民工实名制:所有聘用的农民工均应先签合同后进场,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动态采集录入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和报表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及上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施工企业在开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农民工工资账户办理,进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的办理。建设单位应每期先支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待农民工上月工资发放到位后再支付余下计量款。工程交工验收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不少于5日,待建设单位确认无拖欠工资情况后,方可与施工企业办理工资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

(三)施工过程中,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制、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直付制、工资维权信息告示制、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制

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包企业规范设置工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管控。

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直付制:由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月支付表”核查及签章确认,施工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工资维权信息告示制:为解决农民工不懂法、维权难的问题,施工企业应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将工资支付单位、日期、相关法律法规等维权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承包、谁负责”及“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均由一把手负总责,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办法》的主要内容将列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合同文件中,并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和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相关链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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