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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志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21〕6号)

发布时间: 2021-08-11 18:44 浏览次数: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孙志诚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文华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岳四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岳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毛绍武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郑匡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蔡艳东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免去尤庆学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职务;

免去周和平同志的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晔同志任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陈平、李建军同志的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彭坚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何文忠同志的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凌云同志的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职务;

李华平同志任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勤同志的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奕、刘志敏同志的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童铮同志任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亚明同志的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典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张国辉同志任岳阳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学礼同志任岳阳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星耀同志的岳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职务;

潘宏军同志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丹青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主任;

严菲同志任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柴石球、郭琴同志任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凌峰云同志的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罗江伯同志任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林彬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万东同志的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胡志刚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湛江同志的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副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