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岳阳市2011年度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岳阳市2011年度机动车维修技术
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所及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我局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开展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均属于培训考试范围。此次暂只进行机动车维修技工(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培训考试。
二、培训安排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6日;
第一次培训及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联系人:佘阮君 联系电话:13786011099;
培训地点:市金运机动车检测中心五楼教室;
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及考试安排见附表。
说明:考虑到各县(市)区实际困难,市局将下到各(市)区进行培训考试。
三、报考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各技术工种从业资格的考试人员,应当向我局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初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
、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四、具体培训、考试及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不得无故缺课。
(二)按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对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申请人的岗位资格条件和基本要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不符合考试申报资格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经审查核实符合考试申报资格条件的,颁发《准考证》,并按计划安排考试。
(三)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准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四)同一名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不得在两个(含两个)以上企业同时注册登记;从业人员离开原服务单位到其他单位服务的,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若离开原服务单位到外市(州)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连同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移交到迁入地运管机构,迁入地运管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换证手续。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①持证人死亡;②持证人申请注销的;③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的;④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由原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公告之日发布之日起即行作废。
(六)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条件。
(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算起。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A、A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特此通知。
二
〇
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