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岳市运管安发[2011]87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
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印发的《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办法》(湘交安字[2006]745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2011]181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对象
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二、评估考核时间
1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于11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所有评估考核对象的初评工作,11月底前,将评估考核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12月上旬市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的评估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
、市直道路运输企业的评估考核工作由市直客运所、物流所牵头负责初评工作,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将抽查部分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初评和复核合并进行,时间由市直客运所、物流所安排,11月底以前完成评估考核工作,并将评估考核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1
、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考核扣分,凡经新闻媒体曝光存在安全隐患或经相关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或在各级安全检查中下发了整改通知的,都要扣分。
2
、有关评估考核汇总表的填写,一是要求准确填写评估考核对象的全称,且总公司与分公司要按顺序填写;二是要求评估考核汇总表填写内容要齐全,且对每张汇总表都签字盖章。
3
、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是对各道路运输企业一年来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非常重要,各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局和安监局汇报,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总结,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
〇
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