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客运管理所、各道路客运企业: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和《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文件的要求,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强化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加强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标准和部、省发布的客车类型等级批次对在用营运客车等级进行复核;
二、营运客车必须于春运前完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和规范营运车辆机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车一档、文件规范、内容完整;
四、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后,才能办理与该类型等级相应的班线客运、旅游客运手续,未复核的客车不得进行年审,“评定(复核)表”应当存入营运车辆管理档案备查。
五、2011年复核工作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28日(时间见附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