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12.30”站场事故的通报
岳市运管安发〔2012〕3号
关于平江“12.30”站场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局直相关单位:
2011
年12月30日
下午4时45分,在平江汽车站站坪(老汽车站),驾驶员余在明驾驶湘F51698中型客车进站下完旅客后,在进库起步时将蹲在车辆左前方的一名旅客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市局高度重视,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目前,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一是站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车站领导安全职责未落实,站场值班人员提前下班,现场无专人对旅客和车辆进行疏散和引导;二是站场老化、设施陈旧,未实行封闭管理,站场“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制度未落实到位;三是驾驶员安全思想不牢、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四是死者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思维与行动反映迟钝,下车后所处位置正好是驾驶员的一个盲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平江华腾公司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平息事态,认真分析,积极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当前,正值春运关键时期,春节临近,运输繁忙、天气恶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压力。“12.30“站场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和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市局特将平江“12.30”事故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以“12.30”事故为鉴,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最近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运安全稳定。
二、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加强春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场源头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车辆带病出站,严禁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严禁站内超员发车。认真履行好“三关一监督”的职责。
三、平江华腾公司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站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站场安全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四、市局对湘F51698客车的2011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余在明2011年度的诚信考核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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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