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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2-1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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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交〔2012〕4号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0〕1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1〕116号)精神,严格规范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的储存、燃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单位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除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车站、码头、生产区、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住宅阳台、屋顶、楼梯间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禁炮工作领导小组,由徐浩明任组长,贺新年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五创办、市公路局、市邮政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公交管理局、市交通质安局、市农村公路局、市运管局、市铁路管理处、市交通培训中心和市公交总公司、湖南龙骧神驰集团、湖南联运集团公司、市汽摩总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新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禁炮工作的日常监控、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局禁炮办开展日常巡查并协助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采取流动宣传车、条幅、展板、宣传窗等各种形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全面覆盖的禁炮宣传活动,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确保禁炮工作深入民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查堵烟花爆竹源头,严格制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单位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尤其对婚丧喜庆活动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1日以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五创”提质工作考评内容。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历年来禁炮工作经验,精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开展禁炮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单位要将禁炮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非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禁炮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岳阳楼区禁炮工作考评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
  (四)鼓励举报,及时处置。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案件,必须件件落实并逐一汇报。局禁炮办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并将禁炮工作列入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者,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