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吊唁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吊唁规定》的通知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吊唁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吊唁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简办丧事是讲文明,树新风,建设社会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的文件精神,为具体落实岳政告〔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岳办发〔2006〕22号《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的暂行规定》,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吊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在城区范围内一律到殡仪馆办理丧事,实行火葬,严禁在机关院内或周边举办丧事。否则,责任自负。
二、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去世,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并实行火化的,按政策补助丧葬费、抚恤费。
三、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去世,不按殡葬改革管理要求办理丧事的,除按上级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外,一律扣发丧葬费、抚恤费。
四、本局机关职工去世,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由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组织与亲属协商,组成治丧委员会,协助亲属办理丧事,并告知各科室组织吊唁。在城区范围内,凡不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我局除劝阻外,不参与组织吊唁活动。
五、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和配偶的父母去世,在岳阳市六县三区范围内由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组织前往吊唁。在上述范围外办理丧事的,科室先通知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由己故者亲属以局名义代送花圈,凭发票报销花圈、鞭炮费。
六、凡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吊唁活动,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与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联系,落实吊唁活动时间,由局工会与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协商统一安排车辆和组织人员前往吊唁,原则上用车一次,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派车。
七、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以上规定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
一、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在城区范围内一律到殡仪馆办理丧事,实行火葬,严禁在机关院内或周边举办丧事。否则,责任自负。
二、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去世,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并实行火化的,按政策补助丧葬费、抚恤费。
三、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去世,不按殡葬改革管理要求办理丧事的,除按上级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外,一律扣发丧葬费、抚恤费。
四、本局机关职工去世,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由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组织与亲属协商,组成治丧委员会,协助亲属办理丧事,并告知各科室组织吊唁。在城区范围内,凡不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我局除劝阻外,不参与组织吊唁活动。
五、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和配偶的父母去世,在岳阳市六县三区范围内由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组织前往吊唁。在上述范围外办理丧事的,科室先通知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由己故者亲属以局名义代送花圈,凭发票报销花圈、鞭炮费。
六、凡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吊唁活动,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与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局工会联系,落实吊唁活动时间,由局工会与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协商统一安排车辆和组织人员前往吊唁,原则上用车一次,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派车。
七、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以上规定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