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的通知
湘运管发〔2011〕121号
关于做好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贯彻实施省厅关于“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道路客运创新发展,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协会决定加强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现就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的节点,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做好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对提高汽车客运站运营的科技信息化程度,完善运营服务功能,保障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展示汽车客运站的文明形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区)汽车客运站也已启动或正在启动这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这是一项服务广大旅客,增强站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多媒体信息发布的主要功能
通过站场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广大旅客发布相关信息,便于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多方位为旅客服务。
1、适时发布国家和我省关于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相关法规政策等信息;政府、管理机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根据客运需要发布相关信息,以及社会公益信息及天气预报等。
2、及时向旅客公布汽车客运站运营服务和安全须知等信息。
3、定时转播电视台新闻和文化体育节目,播放影视娱乐节目等。
三、车站监控的主要功能
通过汽车客运站的监控网络,使行业管理机构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的整体运营情况。
1、监控汽车客运站发班配客情况、“三品”检查情况、车辆安全例检情况,以及车站安全状况等。
2、监控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运管秩序及经营环境等。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做好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是提高汽车客运站科技信息化程度和服务功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促使汽车客运站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
2、省局站场管理科、省道路运输协会将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负责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3、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4、省局负责监控平台的监管,省局授权省道路运输协会负责多媒体信息平台的监管。
5、省道路运输协会受客运企业的委托,已与合作单位就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和监控平台建设的投资规模、设备投入、制作和运作等事宜达成了合作协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6、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在省道路运输协会与合作单位协议的框架内,结合实际与合作单位签订子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7、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将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8、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站管理科和省道路运输协会反馈。省局站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51,省道路运输协会联系电话:0731-84435139。
为贯彻实施省厅关于“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道路客运创新发展,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协会决定加强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现就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的节点,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做好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对提高汽车客运站运营的科技信息化程度,完善运营服务功能,保障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展示汽车客运站的文明形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区)汽车客运站也已启动或正在启动这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这是一项服务广大旅客,增强站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多媒体信息发布的主要功能
通过站场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广大旅客发布相关信息,便于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多方位为旅客服务。
1、适时发布国家和我省关于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相关法规政策等信息;政府、管理机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根据客运需要发布相关信息,以及社会公益信息及天气预报等。
2、及时向旅客公布汽车客运站运营服务和安全须知等信息。
3、定时转播电视台新闻和文化体育节目,播放影视娱乐节目等。
三、车站监控的主要功能
通过汽车客运站的监控网络,使行业管理机构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的整体运营情况。
1、监控汽车客运站发班配客情况、“三品”检查情况、车辆安全例检情况,以及车站安全状况等。
2、监控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运管秩序及经营环境等。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做好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是提高汽车客运站科技信息化程度和服务功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促使汽车客运站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
2、省局站场管理科、省道路运输协会将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负责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3、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4、省局负责监控平台的监管,省局授权省道路运输协会负责多媒体信息平台的监管。
5、省道路运输协会受客运企业的委托,已与合作单位就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和监控平台建设的投资规模、设备投入、制作和运作等事宜达成了合作协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6、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在省道路运输协会与合作单位协议的框架内,结合实际与合作单位签订子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7、汽车客运站多媒体信息发布和监控工作将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8、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站管理科和省道路运输协会反馈。省局站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51,省道路运输协会联系电话:0731-84435139。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