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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运政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1-11-2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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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运发〔2011〕9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和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1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和考核时间
(一)审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客运车辆要做好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原则上要求在2012年春运前完成线路牌换发和审验工作;危货车辆在2012年6月30日完成年度审验工作;其他普通货运车辆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调整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间的通知》(湘运管发〔2011〕178号)文件精神,实行年度常年分散定期审验工作。
(二)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工作应当在当年12月至次年6月进行,其中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营运客车、客货站场的考核工作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
二、审验考核对象
运管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各类营运车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的教学车辆;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企业、客货运站场、驾培、机动车维修企业等。
三、审验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审验内容和程序
1 、审验内容: 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情况;车辆违章及事故记录;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安装、罐体质量检验和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营运客、货车还应在车门两侧喷印运政监督及电话。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及工业和信息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经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运管〔2011〕369号)的有关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即省级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的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简称“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暂停此类营运车辆年审和不予换发线路牌附卡,收回有关牌证。若2011年8月1日前安装的GPS车载终端,如果不能与省平台实现联网,则需要更换成符合要求的终端型号。各单位要将此项内容和卧铺客车是否安装使用视频装置情况纳入年审工作,严格落实四部局及四厅局委的工作要求。
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原经营许可或对其经营范围重新予以核定。
2 、审验程序: 按照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流程图办理(见附件一)。审验申报表(见附件二)和车辆技术管理审核表(附件三)等表格均可在湖南运管网“文件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危货运输车辆由原属地运管所负责初审,市运管局进行审验。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1 、考核内容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客货运输、客货站场、驾培、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细则和《湖南省道路运输经营违规上访扣分标准》(湘运管办发[2008]67号)的规定执行。
2 、考核程序
各运管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初评结束后,向市运管局相关科室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站场的初评结果于次年1月底以前报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初评结果于次年3月底以前报送。驾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初评结果按相关要求报送。
市运管局将根据考核初评结果组织对二类班线客运企业、旅游运输企业、部分危货企业和客、货运输站场等进行复核工作。
四、审验合格标识
经审验合格的营运车辆,审验机关应在标识背面完整填写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相一致有关信息,统一粘贴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对照教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填写《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
五、台帐管理系统相关工作要求
1 、营运车辆审验日期等数据录入工作。 各运管所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与审验工作同步进行,并做到日清日结,每周一整理,每月一清查,确保审验进度与基础台帐质量同步提升。根据省运管局2011年审验工作情况通报,全市仍有一部分营运车辆出现数据录入不完整,电子数据库信息缺失,导致查询记录失效的情况,此类车辆明细表请各单位在湖南省运管网“运政稽查管理栏目”中下载。各运管所要结合本次年度审验工作将相关数据(包括审验日期、审验结果、二级维护记录、技术评定记录等)补充录入完整。若有违章信息未处理的企业和车辆不得进入审验程序。
2 、年度审验超期车辆的处理。 省运管局已在台账管理系统“车辆管理技术管理”模块中设置“年审超期”查询功能。各运管所应在12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录入台账系统中的营运车辆进行一次查询,对查出的年审超期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甄别,其中对报废车辆应在台账系统“车辆业务管理”模块中作“报废”处理操作,对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应在台账系统“车辆档案管理”模块中作“删除”处理。
3 、货运车辆登记信息的修正。 货运车辆在台账中录入的“车型结构”与实际“车型结构”不符的,各运管所应在本次年度审验时,重点予以甄别,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在修正过程中,如台账系统中心无该类车辆“车型结构”的选项,请及时与省市运管局运政科联系(0731-82582246、0730-8725525),以便完善处理。
4 喷印运政监督及电话。各运管所要结合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统一在营运客、货运输车辆车门两侧喷印运政监督及电话,先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后普通货运车辆。
5 、履行告知义务。 省运管局、市运管局分别在2011年11月21日、27日《湖南日报》18版、岳阳运管网站Http://www.yyygj.com发布了《2011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公告》,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市运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各运管所要利用不同形式向经营业户进行宣传和告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便民、优质、高效。 特此通知。
 
GPS 相关资料:
附件一:GPS联网证明;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定期审验 质量信誉考核 通知                                   
抄 送:            省运管局运政科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共印4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