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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更换超过正常使用期限危货运输车辆标志的通知
来源: 运政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1-12-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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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运管货运发〔2011〕203号

 

关于督促更换超过正常使用期限危货运输车辆标志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根据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的有关规定,标志灯的正常使用期限为2年,标志牌的正常使用期限为4年。为加强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切实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请各市州运管处(局)结合危货运输车辆年审工作,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及时更换超过正常使用期限的危货运输车辆标志。对于虽未超过正常使用期限,但已发生破损或失效的车辆标志,也要求各危货运输企业无条件予以更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