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货运站(场)201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运管站场发〔2011〕214号
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货运站(场)
2011
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了
履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引导道路运输货运站(场)规范化服务,
创造公平竞争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环境,提高运输效率和
服务质量,强化安全管理,
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全省道路运输货运站(场)2011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加强我省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
管理,加快
货运站(场)
诚信体系建设,引导
货运站(场)
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信息化程度,强化安全管理。
二、考评范围
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全省道路运输货运站(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
《
湖南省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
以及本文件
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三、考评程序和时间
1
、县运管所负责对辖区内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初评,设区的市内货运站,由市州运管处(局)考核。
2
、市州运管处(局)负责对辖区内的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3
、各市州运管处(局)须将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报送省运管局。其中,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拟核定为AAA级的货运站(场),市州运管处(局)出具核定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省运管局,由省运管局进行形式审查,视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4
、县运管所初核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市州运管处(局)复核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5日,报送省运管局时间为5月1日前。
四、考核结果公示和公布
省运管局根据最后审定结果,对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上旬。
公示无异议的,省运管局行文公布,公布时间为2012年6月底前。
五、考核工作要求
1
、加强对货运站(场)2011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运管处(局)应高度重视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成立货运站(场)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要认真组织运政管理人员和相关站场经营者,学习交通运输部、省运管局关于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文件和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2
、认真执行检查考核规定和实施办法。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
《
湖南省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
,加强业务沟通和衔接,采取“
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听取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货运站的相关情况介绍,实地查看货运站相关设施设备及其运营服务情况,检查或抽查货运站以及部分营运车辆的相关记录、资料。
3
、加强自我考核和完善统筹工作。
货运站(场)经营者要对照指标规定和考核内容,加强货运站(场)规范管理。针对货运站(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财力、人力、物力、业务、技术方面等方面下大力气解决。对于一些设施、设备较差的车站,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提质改造,完善货运站(场)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化程度。要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要通过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货运站(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
、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在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运管处(局)要认真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并将书面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省运管局站场管理科,以便进一步改进我省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促进我省货运站(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⑴车站自身管理和服务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⑵车站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建议,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⑶对省局制定的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⑷提倡图文并茂的总结,总结可附检查工作、货运站(场)经营环境现场图片等。
二○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货运站 质量信誉考核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共印:20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