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运管货运发〔2012〕6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行为,打造诚信安全、优质服务的行业风气,提高行业和企业的质量信誉,促进道路货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发〔2012〕51号),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至7月,组织开展我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1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有营运货车5辆以上(含5辆)、专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
二、考核内容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度考核工作在2012年6月至7月进行。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评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7月中旬各市州运管处(局)完成综合评定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AAA级企业评定情况上报省局货运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对于大、中型企业,可采取发函方式进行书面通知。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多方搜集整理好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本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同时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四)规范操作流程。各级运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操作规范和流程,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事项,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严格考核标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企业进行考核评级,原则上各辖区AAA级企业数量不超过被考核企业总数的10%。
(六)强化信息共享。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市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将货运企业车辆安全事故、经营违章等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至车级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准确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
(七)注重总结经验。201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我省实施细则出台后的开张之作,各地在考核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货运管理科,以便进一步改进我省道路货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