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2013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公告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2013年度定期审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13
年1月1日
至2013年12月31日。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营运车辆审验按照湖南省运管局《关于调整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间的通知》(湘运管发[2010]178号,可在湖南运管网行业管理“运政稽查管理”栏目查询)规定执行。
二、审验对象及审验机关
审验对象为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各类营运车辆、非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以下简称《教学车辆证》)的教学车辆。审验机关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教学车辆证》的运管机构。
三、审验内容及要求
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情况;车辆违章及事故记录;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安装、罐体质量检验和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即省级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情况。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有关要求,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情况将纳入年度定期审验内容,卧铺客车未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年度审验为不合格。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于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原经营许可证或对其经营范围重新予以核定。未经年度审验的车辆,不得继续营运。
四、《道路运输证》的换发
我省营运车辆自2010年换发《道路运输证》和核发《教学车辆证》以来,至2013年将陆续届满三年。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的规定,凡参加2013年年度定期审验的各类车辆均应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或《教学车辆证》。《道路运输证》和《教学车辆证》换发期间,车辆凭《道路运输证》待理证营运,由审验发证机关在待理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检查监督
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有效期为一年,凡超过期限未按规定审验的营运车辆,不得继续营运。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代理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0731-82582246
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0731-84303488
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0731-88884182
株洲市运管处:0731-28682907
28682912 28682604
湘潭市运管局:0731-55558160
衡阳市运管处:0734-8191414
邵阳市运管处:0739-5483000
岳阳市运管局:0730-8725525
常德市运管处:0736-7718295
益阳市运管局:0737-6102612
娄底市运管处:0738-8215044
永州市运管处:0746-6367983
郴州市运管处:0735-2238818
怀化市运管处:0745-2720590
张家界市运管局:0744-8323118
湘西自治州运管处:0743-8223264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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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道路运输系统监督电话: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0730-8725525
云溪区运管所:3326061
君山区运管所:8178389
屈原区运管所:5725333
岳阳县运管所:7623651
平江县运管所:6289595
华容县运管所:4131428
湘阴县运管所:2223430
汨罗市运管所:5222318
临湘市运管所:3750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