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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3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运管科 
 
发布日期:2012-11-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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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根据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道路运输证》换发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和考核时间
(一)审验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营运客运车辆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春运前完成《道路运输证》、线路牌换发和审验工作,并做好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评定等相关工作;营运危货车辆在2013年6月30日完成年度审验工作;其它普通营运货运车辆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调整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间的通知》(湘运管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实行年度常年分散定期审验工作。同步完成《道路运输证》换发工作。
(二)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企业的考核工作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货运(危货)运输、物流相关业等企业考核工作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年度常年分散定期考核。
二、审验和考核对象
运管机构许可及配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各类经营业户、营运车辆;配发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的教学车辆等。
三、审验和考核内容、程序及要求
(一)审验内容、程序及要求
1 、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情况;车辆违章及事故记录;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安装(按国家GBB392-2005标准,分大、中、小三种类型执行)、罐体质量检验和应急处理器材及车尾“安全告示牌”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营运客、货车辆按规范要求喷印运政监督电话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安装、联控(必须连入省局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等情况,被省、市运管部门通报的违规车辆必须整改后方可年审合格。
(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要求,卧铺客车车载视频装置安装情况纳入年度定期审验内容,未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年度审验为不合格。
(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 〔2012〕433号)规定,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危货运输车辆,下达整改后,仍逾期未按要求纳入管理或未转出车籍地的,年度审验为不合格。
(4)危货运输罐式车辆罐体经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认定不合格的,年度审验视为不合格,发证机关应按规定收回《道路运输证》。
(5)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于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拒不履行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2 、审验程序及要求
按照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流程图(见附件一)办理。审验申报表(见附件二)和车辆技术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三)等、表格均可在湖南运管网“文件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危货运输车辆由车籍地运管所负责初审,市运管局进行审验。
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原经营许可或对其经营范围重新予以核定。未年度审验合格的车辆不得继续营运。
3 、审验合格标识
经审验合格的营运车辆,审验机关应在标识背面完整填写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相一致有关信息,统一粘贴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对于驾驶员教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填写《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号。
(二)考核内容、程序及要求
1 、考核内容
按照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客货运输、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和驾培员培训等行业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具体执行:
(1)客运《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交运管〔2007〕572号);
(2)货运《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运管货运发〔2012〕51号);
(3)《湖南省道路运输经营违规上访扣分标准》(湘运管办发〔2008〕67号);
(4)站场《湖南省道路客(货)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运管发〔2010〕142号);
(5)维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
(6)驾培《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湘运管〔2010〕100号);
(7)驾驶员《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
2 、考核程序及要求
各运管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货站场的考核初评结果于明年2月底前报送;道路货物(危货)运输、物流业、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企业的考核初评结果于明年4月底前报送;市局将根据考核初评结果组织对二类班线客运企业、旅游运输企业、部分危货企业和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进行复核工作。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原经营许可或对其经营范围重新予以核定。危货企业的考核还应重点结合今年的整治工作内容,整治验收仍未达标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证》的换发工作
我市营运车辆自2010年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和核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以来,至2012年将陆续届满三年。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的规定要求,凡参加2012年年度定期审验的各类车辆均应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或《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由审验发证机关保存《道路运输证》主证,车辆凭由发证机关注明事由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待理证营运,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各运管所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的有关规定,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道路运输证》。凡使用私自印制的《道路运输证》的一律视为无效证件,省运管局通报全省及相关省(市、区)运管机构。
在此次换发《道路运输证》过程中,要着重规范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具体要求为:
(1)经营省际班车客运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可加填“省际包车”、“市际包车”;(2)经营市际班车客运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可加填“市际包车”;(3)经营县际、县内和毗邻县的省际、市际班车客运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不得加填“省际包车”和“市际包车”。
五、完善道路运输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为保证我市《台帐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运管所应结合本次年审、换证工作,对台帐系统的车辆数据进行相应清理,完善相关业务数据录入工作。
1 、对已经报废、转出的车辆应分别在“车辆业务管理”中进行删除、注销处理。
2 、车辆年审时应对照车辆档案,将必填项目缺失的车辆数据进行完整的补充录入。
3 、新增车辆初次办理《道路运输证》以及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时,其二级维护记录、技术等级评定相关信息必须录入系统(不需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的挂车除外)。
4 、审查合格的车辆以及新车相关数据完整录入后必须在“车辆业务管理”页面中选择“直接审验”按钮,录入审验日期及结果后方可为其配发或换发《道路运输证》。
5 、各级运管机构必须使用《台帐管理系统》配发、换发车辆《道路运输证》,不得使用其它系统制发证件,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6 、车辆二级维护日期、技术等级评定日期及年度审验日期将作为省、市运管局清理垃圾数据的主要判别指标,请各级运管机构操作人员在年审、换(发)证工作中务必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规范全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1〕58号)的规定执行。省运管局将从2013年起,对超过一年未进行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审验等级的车辆,全部作为垃圾数据处理。
7 、机动车驾驶培训业户及教学车辆信息尚未录入《台帐管理系统》的地区,应结合这次年审换证将驾培业户及车辆信息及时补充录入。
8 、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第五号令)明确了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运输爆炸、剧毒、强腐蚀危险货物不受吨位限制的规定,省运管局原下发的《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采用集装箱运输奥运会烟花爆竹的批复的函》(湘运管客货函〔2008〕36号)就此废止。
今年是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大换发、年度审验和考核等工作同步进行,各运管所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认真知悉该各项法规和政策,要利用不同形式向经营业户进行宣传和告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便民、优质、高效。省运管局、市运管局分别在《湖南日报》11月26日8版、岳阳运管门户网站Http://www.yyygj.com发布了《2013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公告》,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市运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目查询和下载。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