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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运管科 
 
发布日期:2012-12-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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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运管货运发〔2012〕213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3 年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明年上半年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甩挂运 输试点项目推荐前期准备工作,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37号)以及和《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运字〔2012〕10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家2013年度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试点项目条件和推荐范围
(一)推荐的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具有开展甩挂运输试点的积极性并自愿申请;
  (二)推荐的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开展甩挂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作条件,以及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
  (三)推荐的项目承担企业(单位)至少拥有牵引车20辆、挂车40辆,2013年底计划发展到至少牵引车30辆、挂车60辆的专业甩挂运输车队,2015年底拖挂比达到1:3,计划更新车辆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要求;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3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五)两家企业(单位)联合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联合申报甩挂运输试点。
(六)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申请、推荐及审核程序
(一)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应根据上述试点项目条件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 、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
2 、项目承担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范本见附件2);
4 、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5 、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见附件3)
5 、两家企业(单位)联合申报试点项目的,还需提供站场经营企业(单位)与运输企业(单位)合作协议,协议中需具有站场经营企业(单位)保证运输企业(单位)甩挂作业需要并给予相应优惠的条款。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企业综合实力、货源状况、运输组织方案、项目预期效果等因素,择优推荐试点项目,并以正式推荐文件形式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文件一份、企业申报材料文本三份,并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三)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筛选,并 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择优推荐试点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批准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推荐上报阶段(2012年12月10日—1月25日)。各市州收集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确定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并按照要求上报推荐材料。
(二)审核上报阶段(2013年2月1日—2013年4月1日)。根据各市州上报推荐项目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并对初步入选项目组织进行评选,确定我省推荐项目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2015年)。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准的项目按照试点方案和站场改造可行性报告要求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工作是国家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业转型升级,调整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模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大力扶持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握发展机遇,将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作为服务道路货运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推动道路货运转型升级的主要切入点,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有效载体,作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的主要内容,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工作,务求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各市州运管处(局)要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摸清市场情况,并组织辖区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和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发展甩挂运输,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三)严格程序。试点项目申报将按照“企业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部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各市州运管处(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帮助组申报企业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申报。
(四)制定方案。试点推荐企业要在分析论证基础上,详细拟订试点方案,内容包括:拟纳入试点的甩挂项目概况、现有设施设备条件、试点内容与预期目标、运输组织、资金投入、管理措施、预期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见附件3)。
(五)积极引导。要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加强货源组织,优化网络布局,提高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技术水平,完善站场设施功能,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的新模式。要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指导,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五、其它
(一)各市州运管处(局)可根据交通运输部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2个拟列入省级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的项目,并填报项目推荐表(格式参照部试点项目的推荐表)。
(二)省局将根据试点项目推荐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研究部署省内试点或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甩挂运输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