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岳市运管运发〔2013〕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各单位:
2013
年道路春运从元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全市道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经分析预测,2013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运输旅客运量920万人次,同比基本持平。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要建立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率先垂范,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强对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全力做好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让人民群众平安回家、开心过年。
为此,市运管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晖,副组长易迈群、唐向明、张晓林,成员邹章平、刘超平、周建建、吴望林、张湖、刘彦超、刘岳、贾赤平、邓移民、易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邹章平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同时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指挥道路春运工作。
二、强化监督,确保春运安全
今年全国道路春运工作的主题是“平安春运”。全市各运管所、各运输企业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运行。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春运前,要进行一次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各运管所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以及《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全面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和水平。严禁车箱内客货混装,除旅客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外,其他行李、包裹要全部放置在客车行李舱内,严禁放置在车厢内。
(三)强化卧铺客车、长途客车安全监管。
各运管所要在去年开展长途客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的安全监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者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具备条件的,可制定方案尝试开展接驳运输,最大限度地保障运输安全。客运企业对长途客车要按照规定配备驾驶员,运距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驾驶员出现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
(四)强化包车客运安全监管。
各运管所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包车客运安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要督促包车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包车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改革现有包车客运管理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完善包车客运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加强驾驶员聘用管理。
包车、旅游客运企业要掌握包车、旅游营运区域的道路状况,对不符合通行客车的路段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禁行的路段,不得承接运输任务;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夜间不得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道路、景点路段行驶。包车、旅游客运驾驶员应当认真做好旅客行包的安检工作,严禁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上车,确保包车、旅游客运安全。
(五)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运管所要督促客运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车辆技术条件、危险品查堵等日常安全监管。
(六)强化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各运管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要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专门人员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对违法违章驾驶员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存在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
(七)全面实施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各运管所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全面推广《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播放使用,确保在2013年春运前所有运营里程超过800公里的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都按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同时,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要督促运输企业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内容为范本,培训并要求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
(八)
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各运管所
要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高危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三、科学组织,确保高效有序
各运管所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春运高效有序。
(一)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调研。
科学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并了解主要客流方向上铁路、民航运力安排情况,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配置运力。
(二)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调度。
及时掌握客运站场和主要集散地客流变化情况。今年重点要加强新开通的高铁、高速运输中转等现场监测、值守和调度,适时调整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加强安排客运包车进厂(校),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等团体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情况。
(三)做好运输衔接工作。
加强与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方式间衔接,积极协调,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坚持以本市为主,援外为辅;班车为主,旅游车为辅;正班车为主,加班包车为辅;专业运输企业为主,厂矿企业参与为辅的原则。
(四)强化加班、包车牌证核发管理。
各运管所要严把加班、包车纸质牌证核发关。按照“谁核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查核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营运资格,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程序打印,严禁将空白纸质牌发放给运输企业使用,严禁给外省籍车辆核发牌证。同时要严格控制纸质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期发放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必要时可调整值班时间和地点,确保便捷、规范、有序发放。
(五)严格实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2013年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各运管所要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春运期间,客运包车异地回程载客的,可不向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签订加班包车安全承诺书,要求车辆必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有关《进出广东春运证》填写、使用、管理规定,请认真查阅《进出广东春运证》的“使用说明”并遵照执行。
四、完善预案,强化应急保障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多发,道路客运应急运输工作任务艰巨。各运管所、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突发客流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影响,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一)落实应急备用运力。
我市城区准备运力20辆(由客运所负责落实),其他各县(市)区运管所分别准备运力10辆以上。要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根据规定:必要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客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附件2)运行,同时配发临时班线(包车)牌证,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事先对其进行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及时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雾、防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下的安全预防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受影响要调整的客运班次及时向公众发布。在客流高峰和恶劣气候时段,运管人员必须坚守一线,加强现场管理和服务。
(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
市运管局负责按规定启动跨县运输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运管所负责按规定启动县内运输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不得在未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向企业下发。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要与公路、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交换机制,全面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部署。
(五)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优化运力配置,加快车辆周转,优先保障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
五、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加强执法监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行业稳定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
要加大对客运站、配客站、货物集散地等地的监管,要在春运启动之前,开展全面清查,确保经营手续齐全、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营运、甩客、倒客、站外揽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二)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良好队伍形象。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不得依据本地规定对外地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认真做好春运联合检查站工作。
根据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文件安排,今年我市设立四个春运联合检查站(京港澳高速公路羊楼司服务区内;G107国道临湘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道仁矶收费站;G106与湖北交界处、通平高速与湖北交界处)。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稳定运输价格。
督促客运企业公告客运班线运输价格和单车悬挂工作,配合价格部门做好核定票价与平时执行下浮票价的宣传解释工作,严厉查处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稳定运输价格,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五)加强区域间部门合作。
积极与周边的相关地区(荆州、咸宁、修水等地)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净化客运市场。
(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各运管所、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公布春运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和信息畅通机制,认真受理旅客投诉,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及时化解行业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
六、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服务
各运管所要坚持以人为本,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为旅客提供温馨优质服务。
(一)严格落实服务标准。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落实各项客运服务标准,切实给旅客提供优质、规范化服务。要以春运服务为契机,加强企业服务文化建设,树立客运服务品牌,促进企业交流学习,共同提升服务质量。增开售票窗口、提早预售票限时、延长售票时间,提供退票服务,更好的服务旅客。
(二)加强信息服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的运政信息平台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发布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情况等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客运站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闭路电视等多渠道、多途径发布班线、加班车、应急运输信息,加强信息服务,合理引导旅客出行。
(三)提高服务水平。
各客运站要结合我市五创提质、创群众满意客运站活动,进一步推行 “绿色洞庭、温馨旅程”、蓝丝带服务班等活动。开放候车室,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
(四)深化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联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参与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竞赛活动,着力提高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旅客出行。
七、加强宣传,规范信息报送
各运管所、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春运的工作措施和做法,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大力宣传广大道路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内容要求具体、生动、新颖,具有新闻价值等,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同时要接受媒体监督。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使旅客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并自觉乘坐正规客车。
(三)严格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各运管所、各运输企业应及时掌握春运期间行业稳定和安全状况,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如遇突发紧急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市运管局春运办。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春运期间,“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报送前一天0:00—24:00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具体由岳阳市洞庭汽车站承担向省局报送工作任务。
(五)各运管所和全市二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三级以上客运站,在2013年元月21日前将本单位春运组织方案、春运应急预案、春运领导小组、春运办的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值班领导手机号码以及运输报表统计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由各运管所汇总后,统一报市局春运办公室。春运结束时,3月6日前报送春运工作总结。按照《2013年春运工作考评计分表》(附件6),市运管局将对春运工作进行考评及总结表彰。
(六)从元月25日起在每天下午4:00 前报送当天的《2012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1);在2月15日(正月初六)上午11时前报《“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见附件2);在3月5日《2013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见附件3)报市局春运办。
(七)
春运期间,各运管所、各相关运输企业要建立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省、市运管局春运办值班电话:
省局:0731-82582220、0731-84446054(传真)、keyunke@163.com(邮箱)
市局:0730-8725525、0730-8725555 0730-8725526(传真)34312929@qq.com(邮箱)
15343007555
、13707301277、1397300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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