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市直维修所: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依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自
2013
年
3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各县、市(区)运管所、市直维修所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
2012
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二类维修企业考核计分标准与往年附件相同,所评出的
AAA
级维修企业在
5
月底前报市局车辆技术管理科汇总。
市运管局车辆技术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