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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从业培训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3-05-0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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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培训发〔2013〕28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直属各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湖南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通知〔2012〕76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岳阳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继续教育 实施方案 通知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共印 20 份  
岳阳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其熟练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其安全驾驶知识、心理学知识和常用急救知识的教育,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通知》(湘运管驾培发 [2012]7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局决定成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唐向明
副组长:熊斌 任杰
成员: 各县(区)分管从业培训副所长,局从业培训科、办公室、汽驾所、客运所、物流所、实业公司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熊斌任办公室主任。
二、培训对象
(一)2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
(二)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达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
三、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和教材,其内容包括:道路运输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四、培训学时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五、培训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岳阳市交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
六、工作职责
(一)从业培训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考核组织及协调;
(二)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
(三)市直驾培所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货运车辆驾驶员培训的报名、资格审查、办班计划申报及学员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班学员的考核实施、资料汇总、记录签章及培训建档工作;
(四)市直物流所负责辖区范围内危货车辆驾驶员和成建制物流企业车辆驾驶员培训的报名、资格审查、办班计划申报及学员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直客运所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培训的报名、资格审查、办班计划申报及学员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各县区运管所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的报名、资格审查、办班计划申报及学员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运管所、直属所根据工作职责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要求道路运输驾驶员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学员登记(确认)表》。
(二)各县(市)区运管所、直属所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继续教育机构根据培训计划申报《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计划备案表》,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从业培训管理科报下月培训计划。
(三)从业培训管理科负责审核计划,统筹安排培训工作。
(四)各县(市)区运管所按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大纲要求,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驾培所组织考核,经考核确认后在《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在《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目记载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可于20日后补考1次,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市直驾培所建立和完善从业资格管理电子档案,存入《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作为诚信考核和换证依据。
八、监督检查
(一)市、县二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教育。
(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确认其所开展的继续教育:
1 、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2 、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3 、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承担黄金周、春运期间的运输任务以及承担具有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任务时,应当安排按规定参加了继续教育的驾驶员参与。
(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应接受诚信考核教育的,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培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案,在4月底前报市局从业培训管理科。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为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运管所和直属所要充分做好前期工作。一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基本情况;二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三要协助教育机构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安排好培训计划;四要安排管理人员跟班督促检查培训质量;五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六要及时将继续教育培训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市局从业培训管理科,联系人:卢艳霞,联系电话:8725528/1380730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