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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3年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站场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3-07-0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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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站场发〔2013〕56号        
 
关于转发《2013年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监管,完善道路运输客运站监管手段,市局决定开展“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请各所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运管站场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车站”、“群众满意客运站”创建活动,切实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0日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邮箱:417694907@qq.com,传真0730-8725511)报市局站场管理科收,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报送情况作为年底评先依据。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一三年七月五

                           

 

湘运管站场发〔2013〕104号
 
关于印发 2013 湖南省 道路客运站 监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站行业监管,完善道路客运站监管手段,规范道路客运站管理、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经研究2013年为“道路客运站监管年”,现将 2013 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方案 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2013 年湖南省“ 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方案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           共印:32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

 

2013年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服务发展,引导道路客运站规范经营秩序、诚信经营,建立道路客运站长效监管机制,创建安全有序、规范诚信的道路运输客运站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道路客运站监管体系。
1 .建立和完善道路客运站监管体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制定监管责任分工表,客运站监管工作由领导分管负责,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本辖区客运站监管工作,通过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客运站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 .实行道路客运站有效监管方式。对一级客运站,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实行专人驻站监督管理方式,设立运管驻站办,实行专人驻站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下客运站,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运站日发送客运量、日发班次数、班线数和进站车辆数等相关情况实行专人驻站监督管理方式或巡查监督管理方式。
(二)完善客运站日常监管机制。
1 .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省运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客运站监管工作的通知》(湘运管站场发[2012]14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湘运管发〔2010〕144号)进行修改和重新颁布。
2 .强化责任分工。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客运站的数量、位置、等级等具体情况,建立责任分工制度,明确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人的监管责任,明晰监管区域和内容,细化履职标准和要求。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客运站一般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各县市城区客运站由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农村客运站和农村客运招呼站在所在地政府领导下,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3 .切实发挥运管驻站办监督管理作用。运管驻站办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客运站的基层管理机构,驻站办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对客运站、进站班车实施“三关一监督”,督促客运站和进站客运经营者签订和履行协议、合法经营,监督车站和进站车辆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发挥源头管理、长效管理的行政职能。
4 .落实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各市、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应参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客运站巡查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巡查时间、频率、检查内容、工作日志记录方式和内容等,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 .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道路客运站监管体系和日常工作机制,制定客运站安全隐患清单表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表,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存在隐患的详细情况、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明确挂牌督办的主要内容、督办领导、督办部门、督办人员、督办要求和时限,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位,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建立客运站经营业户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客运站经营业户档案,具体应当包括道路客运站许可档案、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档案;
(2)《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 其他需存档的材料。
道路客运站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运管驻站办)工作日志或巡查日志。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站安全隐患清单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表,对每次专项检查和上级、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的问题整改以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
(3)其他需存档的材料。
(四)建立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动态机制。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所辖地客运站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站级指标(试行)》的通知》、《湖南省道路客运站服务质量等级核定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客运站站级验收和服务质量等级核定等工作,建立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动态考核机制,督促客运站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立客运站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对客运站监管责任的追究制度,要与工作绩效挂钩,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客运站监管工作制度,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六)完善和细化客运站管理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经营者强化以下工作:
1 .不得随意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原有客运站需要搬迁的,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和“人便于行”的基本要求,搬迁方案要经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确需搬迁至城郊结合部或城市边缘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做好市区到站点的快速公交衔接,必要的应设置专线。
2 .完善便民服务信息告知服务。客运站应对外通过互联网、大众媒体,对内通过语音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编印班车时刻表和乘车指南等手段,及时准确公布开行线路、营运车型、发车时间和班次票价等便民服务信息。应以人为本,在醒目位置张贴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儿童身高标识以及“旅客购票时如携带免票儿童应及时登记”、“购票时买保险自愿”等提醒服务信息,对旅客保持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欺诈行为。
3 .要公平竞争。客运站应通过提高客运站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使用暴力、强制手段和其他非法手段限制、干扰和影响其他经营者,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经营者,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对待进站客运车辆。
4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湖南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 2012 762 号),逐步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省局《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通知》(湘运管发〔2013〕6号  。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车辆出站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危险品上车、车辆超载和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出站。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省局决定成立由张智勇任组长,李志诚、张新龙、李鸿德、黄新宇任副组长,甘 艳、刘 莉、李焕社、李 琛、夏坚、陈晓虹、王移山、彭慧为成员的“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站场管理科。
站场管理科负责协调、组织“道路客运站监管年”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和指导客运站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负责运政驻站管理的规范、指导和考核工作;客运管理科负责客运站进站车辆省际、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省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客运站安全检查、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运政稽查科负责对运政稽查工作的指导及运政执法纠纷和矛盾处理的衔接和协调,指导各级运管机构“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法规督查科负责对客运站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车辆维修管理科负责客运站车辆例检工作场所和车辆例检人员持证上岗的技术指导;科技教育科负责客运站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地工作方案要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省局站场管理科
(二)全面推进阶段(7-11月份)。
各市州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局将组织专项督查或把检查内容纳入到相关检查工作内容里。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道路客运站监管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运管机构、运管驻站办和运管人员,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材料报省局站场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把“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与“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车站”、“群众满意客运站” 创建相结合,细化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市(州) 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站监管和客运站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中,检查与教育并重,执法与帮扶随行,注重工作实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市(州) 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市(州)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州运管处(局)每月25日前要向省局站场管理科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电子邮箱:HNZCGL@163.com,传真0731-82239714),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尹莹,刘志刚,电话:0731-8258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