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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 站场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3-08-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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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优质服务,引导道路客运站规范经营秩序、诚信经营,结合目前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车站”、“群众满意客运站”活动,切实开展客运站监管年活动,建立道路客运站长效监管机制,创建安全有序、规范诚信的道路运输客运站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由市局组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谭勇龙副局长作组长,周建建、邹章平、刘超平、谢军为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道路客运站监管体系。
1.建立和完善道路客运站监管体系。根据湘运管站场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我市客运站监管体系的建立按照“领导带班、科室负责”的原则,按岳阳市行政区域划分分片负责。,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本辖区客运站监管工作,监管督察工作每个季度由分管领导带相关科室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具体分工见附件1)。
2.实行道路客运站有效监管方式。对一级客运站,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实行专人驻站监督管理方式,设立运管驻站办,实行专人驻站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下客运站,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运站日发送客运量、日发班次数、班线数和进站车辆数等相关情况实行专人驻站监督管理方式或巡查监督管理方式。
(二)落实客运站日常监管。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客运站监管工作的通知》、(湘运管站场发2号)、
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湘运管发〔2010〕144号)、
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不缺位、不越位,切实履职。
2.强化责任分工。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客运站的数量、位置、等级等具体情况,建立责任分工制度,明确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人的监管责任,明晰监管区域和内容,细化履职标准和要求。7月30日前,各县将责任分工表格上报市局站场管理科。
3.切实发挥运管驻站办监督管理作用。运管驻站办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客运站的基层管理机构,驻站办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对客运站、进站班车实施“三关一监督”,督促客运站和进站客运经营者签订和履行协议、合法经营,监督车站和进站车辆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发挥源头管理、长效管理的行政职能。
4.落实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各级道路运输机构应参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客运站巡查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巡查时间、频率、检查内容、工作日志记录方式和内容等,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道路客运站监管体系和日常工作机制,制定客运站安全隐患清单表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表,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存在隐患的详细情况、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明确挂牌督办的主要内容、督办领导、督办部门、督办人员、督办要求和时限,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位,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建立客运站经营业户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客运站经营业户档案,具体应当包括道路客运站许可档案、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档案;
(2)《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 其他需存档的材料。
道路客运站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运管驻站办)工作日志或巡查日志。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站安全隐患清单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表,对每次专项检查和上级、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的问题整改以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
(3)其他需存档的材料。
(四)建立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动态机制。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所辖地客运站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站级指标(试行)》的通知》、《湖南省道路客运站服务质量等级核定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客运站站级验收和服务质量等级核定等工作,建立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动态考核机制,督促客运站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立客运站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对客运站监管责任的追究制度,要与工作绩效挂钩,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客运站监管工作制度,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六)完善和细化客运站管理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经营者强化以下工作:
1.不得随意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原有客运站需要搬迁的,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和“人便于行”的基本要求,搬迁方案要经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确需搬迁至城郊结合部或城市边缘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做好市区到站点的快速公交衔接,必要的应设置专线。
2.完善便民服务信息告知服务。客运站应对外通过互联网、大众媒体,对内通过语音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编印班车时刻表和乘车指南等手段,及时准确公布开行线路、营运车型、发车时间和班次票价等便民服务信息。应以人为本,在醒目位置张贴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儿童身高标识以及“旅客购票时如携带免票儿童应及时登记”、“购票时买保险自愿”等提醒服务信息,对旅客保持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欺诈行为。
3.要公平竞争。客运站应通过提高客运站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使用暴力、强制手段和其他非法手段限制、干扰和影响其他经营者,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经营者,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对待进站客运车辆。
4.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湖南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逐步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通知》(湘运管发〔2013〕6号 )。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车辆出站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危险品上车、车辆超载和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出站。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7-11月份)。
各县级运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站监管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对“道路客运站监管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运管机构、运管驻站办和运管人员,各县级机构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材料报市场局站场管理科。
六、信息交流
各县级运管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交流。活动期间,请各县所每月20日前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QQ邮箱:417694907@qq.com,传真0730-8725511),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周建建,电话:0730-8725569,186073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