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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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局《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站场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3-10-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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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站场发〔2013〕88号      
 
关于转发省局《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局《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方案》(湘运管站场发〔2013〕1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该方案要求,市局成立了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谭勇龙任组长,唐向明、易汉湘任副组长,站场科、运管科、安全科、稽查二大队、客运所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运管所和局直有关单位也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于十一月底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站场科。
联系人:谢军,电话:8725569
 
2013年10月25日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共印 10 份  
 
 
 
 
关于印发《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
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湘运管站场发〔2013〕166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省效能办于去年11月对市州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及中央在湘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测评,共向省厅反馈意见和建议33条,其中1条为“省内各县市的车站普遍不规范,乱停乱靠,发车不准时,停车抢客拉客比较严重”。为了规范客运站及周边经营秩序,保护道路客运站、客运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树立行业窗口形象,现根据省效能办反馈意见制定《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方案》,随文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遵照执行。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0月14日                    
 
 
共印:20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为契机,以加强道路客运站文明创建为主线,以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目的,重点加强客运站管理和服务,加强客运企业、客运站从业人员教育,整治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道路客运安全稳定科学发展,进一步净化我省客运站站内及周边客运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整治活动,使我省道路客运、客运站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经营服务行为明显规范,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和乘车环境明显好转,道路客运安全形势更趋稳定。
三、整治重点及方法
(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站便民服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湘运管站场发〔2013〕60号)文件要求。客运站要及时准确对外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使用和推广电脑售票、自助售票、网上订票、手机订票、电话订票等多种售票手段,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完善晚点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过广播、显示屏、服务员向旅客通报解释,充分尊重旅客的知情权。
(二)大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客运站应在主站房外设置明显站名标识,在站外道路或交叉路口设置明显引导标识。停车场内车辆进出分道、人车分道、发车区、停车区、上下客区分区管理,设置人流、车流引导标识和发车位、停车位标线,停车整齐规范、人流、车流有序,安全通道畅通。
客运站应不断加强对市场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完善客流高峰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要及时和客运经营者协商调度车辆顶班,要对误班、脱班及不办理报停手续私自停班的情况及时处理,对无故停班或不按许可的客运站进站经营超过3日以上的班车,客运站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三)加大信息化投入。二级以上道路客运站要确保站前广场、售票厅、行包安检处、候车大厅、检票口、发车区、进出站口、下客区等处安装使用监控设备,确保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区,三级客运站也可配备监控设备。
(四)规范客运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行为。强化客运站和车属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承包车主、驾驶员、客运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站管车”、“企管车”制度建设。
杜绝客运班车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禁止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要求客运车辆按规定标识安全宣传告知,做好发车前的安全宣传告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建立对车辆经营行为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对客运站站内及周边营运秩序的监管,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驻站监管和巡查监管、定时稽查与随时稽查、重点区域整治和一般区域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站外喊客揽客、转圈兜客、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屡教不改的,查处地运管机构要及时通报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或原许可机关,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要严格落实违规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严格执行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屡次严重违规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原许可机关要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六)强化共管合力。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强化同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整治,要在客运站站前广场规划设置各种车辆停放位置,倡导车辆有序行驶,文明停车,及时制止和纠正客运站周边车辆乱停、乱靠,出租车、营运班车驾驶员喊客、拉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保证客运站周边秩序井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23日,各相关单位通过召开专项布置会,推进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市运管处(局)和各县(市)运管机构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相关客运企业、客运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逐项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乘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经营行为,司乘人员要全部签订《优质服务承诺书》。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企业内部奖惩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所在地运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在集中整治阶段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重点人群、重点客运站、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各运管机构和客运企业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市州运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省局站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