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湖南省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岳市运管站场发〔2014〕16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湖南省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道路客、货运站(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运管发〔2010〕142号)、《湖南省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运管发〔2010〕143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湘运管站场发〔2013〕183号)、《湖南省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湘运管站场发〔20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遵照执行。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