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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运管科 
 
发布日期:2015-05-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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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势头,推进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23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发〔201559号)等文件要求,市局决定从20155月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职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本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局决定成立由李晖任组长,谭勇龙、易汉香任副组长,邹章平、刘超平、鲁松、张湖、任杰、杨卫红、易侃、丁四军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运管科。各县(市)区运管所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四、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业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落实情况和目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一)严格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

1.各运管所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危规》的企业许可条件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JT/T9119142014)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复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档案、车辆档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运管所应于2015624日前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复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市局运管科。符合《危规》许可条件的,市局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危规》许可条件的,应于2015620日前达到许可条件要求。届时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市局将按照《危规》第68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审核。各运管所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超期、罐式车辆经营类别与罐体充装介质不相符以及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超期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并下达停运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常态化、长效化;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和使用年限十年到期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各运输企业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辖区运管所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各运管所要联合辖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二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2. 各运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培训。要做好“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清理工作,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公司化经营。

3.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各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凡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

4.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凡未实现联网联控的车辆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企业、车辆,责令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5.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各运管所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各运管所要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552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过程掌握数据和本通知上报要求,分类上报至市局运管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具体要求见附件5)。

(四)全面摸清危货运输市场供给情况

各运管所要主动联系辖区安监部门,深入危险货物集中区域、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详细了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和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等情况;全面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品类、年度运输量及运输需求情况等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辖区政府安委办。

五、行动步骤

(一)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

各运管所要统筹安排整治行动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要组织专人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切实摸清市场情况,并按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8月)

各运管所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总结与上报(8月底)

各运管所对本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运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运管所要加强与辖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舆论宣传

各运管所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整治行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行动的开展,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运管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总结和有关信息上报至市局运管科。具体要求:524前上报企业自查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624日前上报月度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1),724日前上报月度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5),824日前上报整治行动总体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5)。

联系人:盛涛,联系电话:0730-8725525                传真:0730-8725526,电子邮箱:34312929@qq.com

 

附件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复查情况表

2.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情况自查表

3.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情况汇总表

4.湖南省危险货物源头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货物调研情况表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429

附件1-5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