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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营运车辆 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运管科 
 
发布日期:2015-12-0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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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市驾培处: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611日起至1231日止,开展2016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主体

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由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审验时间

201611日起至1231日止。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营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其审验时间为201611日起至1231


日。

营运客车的审验时间按照原规定执行,为201611日至630日。

上述车辆具体审验时间按照《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审验期限进行。

三、审验对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各类营运车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配发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的教学车辆。

四、审验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审验内容

1.客车。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违章记录;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设备设施情况;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的监管平台)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情况;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其它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2.危货运输车。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违规违章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的监管平台)上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罐体检查情况记录;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其它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3.其它车辆。

1)货运车辆。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违规违章情况;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上查询车辆基础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其它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的定期审验遵守有关客货运输车辆的规定。

(二)审验程序。按照省局制定的审验流程办理。审验工作流程(附件一)、审验申报表(附件二)和车辆技术管理审核表(附件三)等表格可在湖南运管网“文件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做好营运黄标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黄标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减少营运车辆排气污染,促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HNPR-2014-01094)的有关工作要求,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四)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属于客运车辆的,由年审机关暂时收回相关标志牌,并于2016731日前由各市州汇总后报原许可机关。

五、审验合格标识

审验合格的营运车辆,应发给《2016年度审验合格》标识,粘贴于车辆前挡玻璃右上角,作为年审合格的识别标志。审验机关应在标识背面完整填写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相一致的有关信息。

六、《道路运输证》的换(配)发

(一)《道路运输证》的换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下称《工作规范》)规定:《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证件。凡是2016年有效期届满的《道路运输证》,各级道路运输运输管理机构应结合年审工作予以换发,换证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证》的用量计划编制、印制、发放及使用监督等由省局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统一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给未经许可从事客货运经营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的“吨(座)位”、车辆尺寸等内容,应按照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内容填写。

七、依法行政,做好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或擅自代理搭车收费,自觉接受经营者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通过在各类媒体、业户经营场所、政务中心(办证场所)刊登、张贴公告以及发放通知等方式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以及推行上门服务等办法和便民措施,切实为经营者搞好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工作流程

          2.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申报 

          3.湖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