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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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1-06-0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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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岳市运管安发 [2011]30
                                                                                                                           
 

 

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1〕21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11〕54号)精神,现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2011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电话(传真):0730—8725558,电子邮箱:527909097@qq.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年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交通运输局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1〕21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11〕54号)精神,现将《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双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源头治理、现场监管和责任追究,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强化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特别要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履行安全监督主体责任。
  (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运输系统严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一要组织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重点 整治汽车客运站站内秩序、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等严重违法行为;二要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水路运输的行为。 联合公安、水利、行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非法渡运、非法载运危险品、乱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三要 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等为依托,以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为重点,继续深化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一要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抓好、抓落实。二要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车船、重点人员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要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船技术状况关,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核审批,依法加强对水上、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及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针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环节存在的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跟踪督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二是针对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假日、建党90周年等重点时段和汛期、雾季以及雨雪、寒潮大风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三是针对危化品运输全面开展隐患整治行动,加大查堵、打击车辆、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和谎报瞒报危险品运输的力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司、车船运输危险品;四是加强对桥梁、国省道及山区和库区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五是对城市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和科技兴安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条件。重点加强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危桥和渡口渡船改造力度,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加强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建成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系统(GPS系统)。加强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推进全市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洞庭湖区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基地、通信指挥系统二、三期工程和内河海事、搜救一体化建设,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实力。
(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能力
一是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交安字〔2010〕269号)要求,制定“双基”活动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双基”建设经验交流,推动“双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类基础台帐和资料,完成水上、道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有关安全生产数据库的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大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标准;全面推行运输企业、港口码头和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审、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价工作。
(七)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公路安保。 严格已建成村道的验收,推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制度的落实。设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补助经费,落实和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
二是 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的管理责任。 各地要全面推广怀化市人民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县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经营户的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三是严厉打击农村非法营运。联合相关部门严格农村客运班车开通前期资料的审核,协调调度客运高峰运力,并组织现场安保执勤,制止超载行为的发生,逐步构筑预防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群防群治网络。
(八)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将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纳入常态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所有交通企业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方能上岗;凡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以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同时要重点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高级船员等人员的培养,强化海事、道路运输管理、港航、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按照“专兼结合、平急结合、军地结合”的原则,加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
(九)严肃事故追究,落实问责制度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重特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事故,将配合省厅事故调查组,依法从严查处。 全面实行追责前移,对安全专项工作完成得不好的、对市局督查督办的安全事项行动迟缓或没有按照要求书面回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视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日至5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制订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市局将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市局安全监督科。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2011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泽江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进度,扎扎实实开展相关活动,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上报工作亮点,积极推进先进工作经验交流。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要分阶段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和经验,提出具体推进要求和改进措施。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活动亮点和动态新闻信息,市局将择优向省厅和部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杂志荐稿。
市局安全监督科电话:8716695,传真:871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