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
2011
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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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传电〔
2011
〕
40
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重要物资高效运输,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运输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形成两个相距较近的假期,旅客出行需求将明显提升,对运输保障、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各运输企业要站在服务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针对中秋节和
“
十一
”
黄金周的出行特点,坚决贯彻
“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全力做好今年中秋节和黄金周假日运输保障工作。特别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把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的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今年中秋节和
“
十一
”
黄金周的特殊情况,强化假日运输工作机构,完善并落实假日值班、信息报送、运输组织、应急保障、安全监督等管理制度,全力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心、舒心、放心的假期。
二、科学组织假日运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成立假日运输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运输组织工作,突出做好旅游风景区的运输组织管理。要加强对客流的摸底调查和分析预测,制定运输方案,安排充足运力,做好城市公交运输组织,增加旅游景区的公交运力,保障与城市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对于连接机场、码头、火车站和汽车站的公交线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增加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提高集疏运能力,方便换乘,并根据客流情况合理调配和调整班次,保证旅客安全、舒适、及时、方便出行。要优先安排运力,做好假日期间的物资运输,满足假日市场供应。同时要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储备应急运力,做好应对准备。
三、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中秋和
“
十一
”
两节期间的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决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参运车船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车船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技术素质。对临时参加中秋节和
“
十一
”
黄金周营运的车船和驾驶员,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包车和加班管理。杜绝非法改装、报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参加营运。要以
“
反超载、纠违章
”
为重点,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要重点加强团队集体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船舶,特别是乡镇船舶和
“
四客一危
”
船舶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车站、港口、车船等重要部位的
“
三品
”
查堵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四、加强公路、水路养护管理,确保交通顺畅
危险路段和维修施工路段要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现场管理,安排专人在施工路段值班,强化对路面情况的监控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要督促各公路收费站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增开收费通道,及时增加收费人员,确保车辆快速通行,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或者交通拥堵的现象,一旦发生交通堵塞,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要严格执行
“
绿色通道
”
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航运部门要加强航运和通航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维持正常的水上运输秩序。
五、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运输的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增派执法人员,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严厉查处乱班乱线等违规经营行为,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环境。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经营者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正当权益。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设立并对外公布假日运输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
六、加强信息反馈
在假日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要随时掌握运输动态,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快速、有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和水上险情,及时、准确上报险情信息。凡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省厅。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假日办的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从
10
月
1
日起,每天
16
时前要将当日的公路、水路投放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情况分别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见附表
1
),由其汇总后于当天
17
时
30
分前报省厅;假日期间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情况(
10
月
1
日
-10
月
7
日)累计报表(见附表
1
),请于
10
月
7
日
12
时前分别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汇总后于
7
日
15
时前报省厅;省假日办要求填报的假日期间的运力、客运量情况(
10
月
1
日
-10
月
7
日)累计报表(见附表
2
、
3
)
,
请于
10
月
7
日
12
时前分别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汇总后于
7
日
15
时前报省厅。(其表格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省厅值班室电话:
0731-88770138
(白天)
88770499
(晚上)
传真:
0731-88770033
道路运输投诉电话:
0731-82582220
传真:
84446054
水路运输投诉电话:
0731-84883761
传真:
8488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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