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1-10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道路运输 > 行业管理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运政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1-09-22 11:16
 
浏览量: 1
 
|     |  |  

湘运管客运发〔2011〕16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国庆黄金周
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做好2011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我省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11]40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道路运输组织保障工作
省局国庆黄金周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张智勇任组长,李志诚、李鸿德、张新龙任副组长,刘莉、李琛、李焕社、甘艳、沈民、梁丹涛、唐良骥、卢勤学为成员,办公室设局客运管理科,刘莉兼办公室主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应成立黄金周期间运输工作领导机构,积极做好运输组织工作。根据黄金周期间的本地运输特点加强对客流的调查摸底和预测分析,合理安排运力。同时要做好旅游景区运输的组织工作,确保广大旅客的安全、舒适、及时、方便出行。要认真落实《湖南省节假日期间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湘运管客运发[2009]123号)要求,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安排好运力,积极应对客流高峰期的旅客疏运工作和假日重点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 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监管职能, 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是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强化车辆进站经营。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安全告知、出站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职责。汽车客运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对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的相关知识。
二是要积极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省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卧铺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2011]149号)要求,各相关企业要明确每台卧铺客车的整改责任人,逐车进行隐患整治。积极落实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措施,汽车客运站要负责告知乘客相关休息措施。9月30日前未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卧铺客车不得参加黄金周的运营。
三是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按照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精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加快安装进度,为所属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省级监管平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运用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全省所有卧铺客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是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省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发[2011]155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运物品安全验视制度。
三、严格规范临时牌证核发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规范临时牌证的核发管理,严格审核申领临时牌证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 [2011]129 号)的要求,按照“谁审核、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运管所发放的牌证必须由县运管所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州运管处(局)发放的牌证要由市处主要负责人签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使用“湖南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打印临时牌证,不得将未按要求 打印的临时牌证发给经营业户使用。 凡未使用省局打印系统打印的牌证,一律视为无效牌证,如因此造成损失,由发证运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黄金周的运输特点,为应对高峰客流和旅客疏运,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放临时牌证,为经营业户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
四、全力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舒适乘车环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倡导文明服务,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设施,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同时要维护好站内秩序,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要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设立并对外公布假日运输投诉电话,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相关投诉。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值班工作
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要随时掌握辖区的运输动态,对出现的旅客压站要及时组织疏运,发生大量旅客积压车站或其它较大事件要及时上报省局值班室。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局。各市州运管处(局)两节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和值班电话请于9月25日前报省局客运管理科。
省局值班室设客运管理科,值班电话:0731-82582220,传真:0731-84446054。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州运管机构从10月1日开始,每天16时前向省局值班室报送《2010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统计表》(表1),其汇总数和省假日办要求填报的《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公路)》(表2)相关数据,请于10月7日12时前报省局假日办。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 黄金周 道路运输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共印:30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