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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1-11-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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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当前道路运输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岳市运管安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加强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运管办发[201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湘运管办发〔2011〕172号
关于加强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整体比较平稳,但行车事故仍时有发生。2011年10月16日,湖北荆州恒信旅游公司一辆牌照为鄂D08102的大巴车,从张家界开往凤凰,行驶至S306永顺县青坪镇龙关村路段时发生侧翻,导致10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这次事故充分说明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监管工作一刻不能松懈。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9.14”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永顺“10.16”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在思想上防麻痹,工作上防松懈,事故上防反弹,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查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和不足,扎扎实实强化道路运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继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有效实施安全监管
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责任五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一把手必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带头抓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营运,不安全不营运。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人员落实,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为确保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凡市州运管处(局)长、党委书记一起参加10月23日新时期道路运输工作培训的,接到本通知后,调节安排一名处(局)主要领导在家督促抓安全监管工作。党政没分设的市州运管机构,要明确学习培训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监管, 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应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具体要求,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客运站和营运车辆,采取断然措施予以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