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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2-04-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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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安发[2012]28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道路运输行业
“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通知》(湘交安[2012]115号)及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 [2012]49 )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岳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岳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
创建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基本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通知》及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开展“平安车站”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以强化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发展保障能力和安全发展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开展“平安车站”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事故各项指数全面下降,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创建工作指标
(一)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面达到100%,法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各运管所对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面达到100%;对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率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公示和销号制度,安全隐患建档率达到100%;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所有未整改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监控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配备“三品”检查仪达到100%;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无超载客车出站。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李晖局长任组长,谭勇龙、唐向明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客运站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及对汽车客运站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站场科负责组织和指导客运站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负责运政驻站管理的规范、指导和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运政科负责对客运站进站车辆 省际、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各运管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强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五、“平安车站”创建标准
1 、年度安全绩效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 、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以上;
3 、年度未发生因客运站原因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4.1—2012.4.20)
各运管所要成立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内容、创建目标和考评办法,认真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相关单位人人都能熟知“平安车站”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示范实施阶段(2012.4.21—2012.10.31)
1 、各运管所按照“平安车站”创建活动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2 、确定全市所有一级汽车客运站为“平安车站”示范点,开展“平安车站”创建试点工作。
3 、市局将对照“平安车站”创建标准对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未达到创建标准的一级客运站要限期整改达标。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11.1—2013.8.31)
根据示范点总结出来的经验,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全面推进创建“平安车站”活动。所有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全部达到“平安车站”创建要求,暂未达到要求的客运站要限期整改达到创建标准。
(四)抽查考核阶段(2013.9.1—2013.10.31)
对“平安车站”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3.11.1—2013.12.31)
2013 年9月底前各运管所要将“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市局将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车站”建设活动进行检查,省局对已验收的“平安车站”进行抽查,并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运管所要把深入开展“平安车站”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车站运输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增强创建“平安车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创建“平安车站”责任机制,要把创建“平安车站”工作与道路运输各项中心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要逐级落实创建责任,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创建网络。要细化量化创建目标,逐级分解,环环相扣,坚持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任务和岗位责任制,使“平安车站”创建工作每一项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要用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启动汽车客运站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车站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运管[2011]421号)以及省局《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落实汽车客运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规定,在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全面贯彻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车辆进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安全检查和车辆出站检查等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
(五)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精神,各汽车客运站要设置安全宣传橱窗,向广大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期。要切实要求进站车辆按照文件要求,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或播放安全宣传光碟,并在车厢内的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运管所要通过广播、会议、简报、板报、横幅、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职工和旅客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创建“平安车站”的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积聚到“平安车站”创建上来,要把“平安车站”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运输宣传的重点。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平安车站”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全车站高度重视、全行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考核,确保质量。各运管所要严格按照“平安车站”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把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驻站办要加强客运站常态考核,按《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客运站监管工作,履行职责。
(八)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的“平安创建”活动方案各运管所可比照本方案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