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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2-05-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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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五月二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部传真电报

 

发往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签发 同意发

         厅直各有关单位                                                            盖章  胡建新

等级 特急                                                                                湘交传电〔2012〕17号

 
转发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 [2012]15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12]17 号)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办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抓实抓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制定和落实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防汛物资及救援物资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各单位要按照开展“安全生产年”、创建“平安交通”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与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为重点。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的督查力度,要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乡镇船舶、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提请县乡政府强化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参运、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四、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密切关注汛期水位变化情况,强化监管措施,抓好现场巡查和签证管理。要加强对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船舶以及快速船艇、漂流船艇的监控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违章冒险航行、漂流。各级港航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水上运输源头、港口安全监管的职责,督促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运输和生产作业安全。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要对危险航段、航区加强检查,完善航标设施,确保汛期航道畅通。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监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参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加大对客运工作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车辆超载出站,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确保汛期旅客和危险物品运输安全。
六、 各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事故或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组织科学施救,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附件:“ 湘安办明电 [2012]15 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O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安办明电〔2012〕15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防汛工作要求,以及4月27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特别是今年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雨水偏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显得更加艰巨而繁重。4月27日,盛茂林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特别强调要高度警惕,全力防范,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近年来汛期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特别要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靠前抓;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抓。要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排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关键部位、场所,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时予以解决。要特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汛期应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行业的安全工作:
    煤矿及非煤矿山: 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 强化对防治水害工作的管理, 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以及道路、通讯、电力中断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发生。加强汛期矿山电力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 , 尤其要加强对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强降雨期间,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实施24小时巡视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公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海事、渔业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渡口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民航企业要加强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确保飞行安全。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
    危险化学品、民爆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装卸油、气储罐,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
    建筑施工:要对易受台风、暴雨等影响的工地、临时宿舍、塔吊行车等大型设备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其他各类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防治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
    三、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机制,气象、安监、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和传递相关信息,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特发事件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靠前指挥,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