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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2-09-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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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运管安监发〔2012〕139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要求,切实落实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防范和遏制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对长途客运班车全面排查摸底工作
认真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长途客运车辆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客运发[2012]125号)要求,立即对全省长途客运班车进行逐车逐线的排查,全面掌握长途客运班车基本情况。排查的重点和内容为 :长途班线客运车辆开行、发班时间情况,是否在凌晨2时-5时停运休息,中途休息点设置及执行情况,是否夜间途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是否保持车况良好,是否安装及正常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GPS装置,卧铺客车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以及卧铺客车注册日期等情况。 排查合格的要粘贴省局特制的标志,并对排查情况做好登记,登记情况上报省局客运科。
二、积极做好长途客运 中途休息 的相关工作
鉴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相关省市下达了禁止高速公路凌晨2-5点 客运 车辆通行的通知要求 ,对目前我省 所有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的 长途 客运车辆,采取“先停车休息,后进行调改”的办法。具体为:
1 、对 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的班车必须停车休息。 客运企业要及时召开承包经营者会议,认真宣传各项政策,提高其思想认识,做好长途 客运车辆 中途休息的配合工作。在售票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工作,使驾驶员和旅客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2 、及时调整发车时间。 客运 企业对现有长途客车的发车时间、班次安排要及时进行合理调整,提前发车时间,避开车辆在凌晨2-5点时间段运行,力争在 凌晨2点前到达目的地。
3 、对于超长途无法避开凌晨2-5点运输的班车,要通过建立中途休息驿站,驾驶员换人、落地休息等办法,确保驾驶员途中按规定时间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现象发生。中途休息驿站的设立:一是以企业设立为主。二是以总公司或分公司为单位设立。三是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四是以市州为主,以专业运输企业牵头,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全市各企业共同使用。中途休息驿站原则上选在下高速公路附近的县或乡镇上,选择休息条件齐全、环境安全的宾馆和旅社作为驿站。
4 、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对其进行督办,对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完成后,要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并将辖区长途 客运车辆 驿站设立情况进行汇总,报省局客运科。在规定时间内没建立好中途休息驿站的班车,市州运管机构要责令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期限内仍实行停车休息。整改期满仍不到位的,该班车要坚决予以停运。
5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休息时间的规定。 客运企业要根据班车运输时间的长短,按每人每天驾驶8小时的要求配置多名驾驶员,确保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要求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6 客运 企业要加快制定卧铺客车更新改造的方案,加快对现有卧铺客车更新改造速度,对卧铺客车使用年限以6年为限。方案要在9月底前完成,并报车籍地市州运管机构和省局客运科。
三、 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装置的监控作用
客运企业要对原建的 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进行一次复查,对原功能、软件不符合监控要求的,要立即进行升级换代改造,尽快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充实值班人员,制定处罚规定,实行24小时监控,严格监控长途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此项工作要在9月底前落实。
四、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必须认真落实长途 客运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亲自主持召开加强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投入,落实各项措施,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队抓好车辆排查和长途班车中途休息驿站的选定和设立工作,要把长途 客运 安全管理责任分级落实到分公司经理、安全队长、安全员,每一辆长途客车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要逐车逐次做好长途 客运 发车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对驾驶员身体情绪状况的了解工作,发现不能开车的情况要及时换人,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
五、加强旅游运输的管理
要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按省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客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旅游客车异地经营、倒卖客源、坑客、甩客、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没有省际班车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省际包车业务;对具备省际长途旅游包车资质的车辆,在承担省际长途旅游运输任务时,企业要制定中途休息方案,落实中途休息措施,驾驶员要做出凌晨2-5点停车休息和中途休息的承诺,确保旅游运输规范、安全、有序。
六、运管机构要加强行业监管
各运管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对企业卧铺车辆更新、长途 客运 班线调整和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及实行共享等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现行卧铺客车只能报废,不得更新,不得再从外单位购入。督促企业加快制定卧铺客车更新和长途 客运车辆 中途休息驿站的设立方案,做好中途休息驿站的验收工作,加强中途休息驿站和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旅游包车牌证发放的管理。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客运企业要通过制作宣传光碟、印制宣传资料、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长途 客运车辆 中途休息的重要性,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局将制作全省统一的禁止在凌晨2-5点时段运行、防超载、防超速、防超规定时间运行等要求的安全承诺告示,各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张贴在车辆醒目位置上。各运管机构和企业要设立违法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广大旅客的监督。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字[2012]433号),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 长途客车 中途休息 制度 通知
抄送:省厅安全处                        共印:30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