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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2-09-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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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运输
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岳市运管安发[2012]68号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平安交通”等活动,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抓机遇、稳增长、保安全”,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运输环境。按照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和谐”专题工作的要求,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要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 》( 湘交安〔2012〕433号)、《 关于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交传电〔2012〕37号 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管理的形势和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将事故的情况通报到本地区的每一家运输企业、每个车队班组、每一名驾驶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企业实际,举一反三,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一) 迅速开展对 长途客 运班车全面排查摸底工作。 认真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长途客运车辆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客运发[2012]125号)要求,立即对全省长途客运班车进行逐车逐线的排查,全面掌握长途客运班车基本情况。排查的重点和内容为 :长途班线客运车辆开行、发班时间情况,是否在凌晨2时-5时停运休息,中途休息点设置及执行情况,是否夜间途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是否保持车况良好,是否安装及正常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GPS装置,卧铺客车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以及卧铺客车注册日期等情况。 排查合格的要粘贴省局特制的标志,并对排查情况做好登记,登记情况上报市局运政管理科。
同时,按照省局《转发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运管安监发[2012]126号)要求,认真做好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长途客车安全检查表》(附件一)。
(二) 认真做好长途客运 中途休息 的相关工作 。按照省局《 关于切实做好 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 湘运管安监发〔2012〕139号 要求 ,对目前我市 所有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的 长途 客运车辆,采取“先停车休息,后进行调改”的办法。具体为:
1 、对 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的班车必须停车休息。 客运企业要及时召开承包经营者会议,认真宣传各项政策,提高其思想认识,做好长途 客运车辆 中途休息的配合工作。在售票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工作,使驾驶员和旅客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2 、及时调整发车时间。 客运 企业对现有长途客车的发车时间、班次安排要及时进行合理调整,提前发车时间,避开车辆在凌晨2-5点时间段运行,力争在 凌晨2点前到达目的地。
3 、对于超长途无法避开凌晨2-5点运输的班车,要通过建立中途休息驿站,驾驶员换人、落地休息等办法,确保驾驶员途中按规定时间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现象发生。中途休息驿站的设立:一是以企业设立为主。二是以总公司或分公司为单位设立。三是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四是以市州为主,以专业运输企业牵头,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全市各企业共同使用。中途休息驿站原则上选在下高速公路附近的县或乡镇上,选择休息条件齐全、环境安全的宾馆和旅社作为驿站。
4 、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对其进行督办,对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完成后,要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并将辖区长途 客运车辆 驿站设立情况进行汇总,报市局运政管理科。在规定时间内没建立好中途休息驿站的班车,市局将责令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期限内仍实行停车休息。整改期满仍不到位的,该班车要坚决予以停运。
5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休息时间的规定。 客运企业要根据班车运输时间的长短,按每人每天驾驶8小时的要求配置多名驾驶员,确保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要求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6 、客运 企业要加快制定卧铺客车更新改造的方案,加快对现有卧铺客车更新改造速度,对卧铺客车使用年限以6年为限。方案要在9月底前完成,并报车籍地运管机构和市局运政管理科。
三、强化对汽车客运站的源头安全管理
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湖南省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未安装和佩戴安全带不出站)制度,凡等级客运站发生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
(一)由车站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进行1个月的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抄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进站班车。
(二)整改期满验收不合格的,一、二级客运站站长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约谈,三级及以下客运站接受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处(局)约谈;同时由原站级验收和服务质量等级核定机关给予三级以上客运站降低一档服务质量等级、四级和五级降低一档站级的处理;属最低服务质量等级的三级以上客运站降低一档站级。
(三)整改期满后一年内再次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一年内暂停该客运站隶属企业的站场建设投资。
四、加强旅游包车运输的管理
要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按省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客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旅游客车异地经营、倒卖客源、坑客、甩客、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没有省际班车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省际包车业务;对具备省际长途旅游包车资质的车辆,在承担省际长途旅游运输任务时,企业要制定中途休息方案,落实中途休息措施,驾驶员要做出凌晨2-5点停车休息和中途休息的承诺,确保旅游运输规范、安全、有序。同时,各级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牌证的发放管理,严禁发放空白牌证和超范围发放包车牌证。
五、 强化对异地经营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
危货运输车辆在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日常管理,由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备案证明材料。备案后,企业应持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日常安全教育记录等相关资料到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审验。未纳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管理的,必须按期回车籍所在地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参加安全日常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进行年度审验。既不在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又不回车籍地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参加安全日常培训和继续教育及运营管理活动的车辆,责成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六、 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装置的监控作用
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要对原建的 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进行一次复查,对原功能、软件不符合监控要求的,要立即进行升级换代改造,尽快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充实值班人员,制定处罚规定,实行24小时监控,严格监控“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七、迅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自查、督查工作
根据《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湘交传电〔2012〕38号 )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督查的通知 》(岳交安字[2012]231号) 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迅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自查、督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12日,企业开展自查;第二阶段:9月13日至25日,安全隐患整改和各县(市)、区运管所督查;第三阶段:9月26日至30日,市局督查,省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 同时,按照省运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2012]108号)要求,省局自8月1日至10月30日也将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督查活动。各级运管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要 通过全面、深入的自查和督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治理,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得到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