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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运管局《关于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运管科 
 
发布日期:2012-11-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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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运发〔2012〕84号             
 
转发省运管局《关于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各相关客运企业:
现将省运管局《关于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运管所负责传达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着力解决长途客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各客运企业要迅速召开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布置会议;二是各客运企业按线、车辆明细落实班次调整时间、凌晨2-5点落地休息驿站、途中接驳运输点的地域地点、企业责任人、车辆责任人;三是各运管所负责辖区全面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凌晨2-5点落地休息驿站、途中接驳运输点等措施落实情况的实地现场查验工作。在2012年12月18日前务必按文件要求填写好各类表格,由县级运管所签署意见,报市局运管科。联系人:刘霞QQ8953176。
 
 
 

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湘运管客运发〔2012〕181号
关于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际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511号)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际客运班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减少重特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为目标,以避免疲劳驾驶为重点,扎实开展省际客运班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长途客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在总结我省前段时间对道路客运安全督察以及对长途客运班线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省际客运班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客运班线开展进一步的隐患排查,落实休息制度、严格班线管理、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数据统计,实现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驾驶员休息制度落实到位、客运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安全的运输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1、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全面排查所有跨省客运班线。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客运企业要根据省局提供的“湖南省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管理台账”(附件1,请各市州运管处、局从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情况下载辖区内省际客运班线情况汇总表,网址:http://ygj.hnjt.gov.cn/),全面核实和梳理本辖区内省际客运班线以及承运车辆的具体情况。重点核查营运客车运行情况、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监控到的违章问题的处理情况、驾驶员和安全带的配备情况、卧铺客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要责令暂停其从事的班线经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由相关市州运管机构报省局,依法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许可。
     二是全面排查省际客运班线车辆驾驶员情况。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客运企业要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从业经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培训;对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驾驶员,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责及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录有满分记录的、无有效驾驶证件的驾驶员,由企业解除其聘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责及以上责任的驾驶员,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2条依法处理。
  2、严格落实途中休息制度
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的企业要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做好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2012】139号)要求,建立健全中途休息制度。要制定严格的途中休息方案,确定并逐一落实停车休息点或者驾驶员中途休息驿站。对于不能落实中途休息制度的客运班线,相关市州运管机构要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停运并上报省局。
  3、强化长途客运班线监管
  清理整顿期间,我省暂停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同时严格长途客运班线运力发展计划的审核。清理整顿结束后,优先选择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服务质量优良、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运企业承担长途线路经营。对于长期占用省际班线客运资源,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投放运力或者投放运力后连续停运的班线,省局将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对于省际超长途客运班线,相关客运企业要配合起讫地省、市运管机构共同协商,调整班线结构及班次时间。具备条件的客运企业,要推行“一票到达目的地、全程分段运营、定点换车换人”的新型接驳运输方式,满足长距离旅客的出行需求。
  4、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动态监控
  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对客运车辆每一运次的运行速度、运行线路、驾驶行为、驾驶人休息等运营过程的监控,将安全监控与运营调度结合起来。对不遵守动态监控制度、卫星定位装置轨迹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客车,一律停止运营。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省省际客运班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分2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顿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州运管机构对辖区内省际道路客运企业、班线、车辆、驾驶员、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的摸底核实。同时,组织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2、总结完善阶段(12月)
  集中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各市州运管机构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以及根据本次清理整顿后的情况填写好的“省际客运班线信息表”(附件2)、“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汇总表”(附件3)、“400-800公里省际客运班线汇总表”(附件4)、“400公里以下省际客运班线汇总表”(附件5)、“省际客运班线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文档报省局客运管理科(总结采用word格式,表格采用excel格式)。“省际客运班线信息表”中相关事项填写应当与省局提供的“湖南省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管理台账”中内容一致。
联系人:李芳子,联系电话:0731-82582240,电子邮箱:keyunke@163.com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将本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依法清理,抓好落实。各市州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同时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开展督查,强化责任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整顿期间,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州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