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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全科 
 
发布日期:2013-01-0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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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安发〔2012〕95号               
 
转发省局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201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岳阳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运管局的统一安排,市局决定从12月中旬至明年3月底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深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线,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汽车客运站、车辆(特别是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包车、危货运输车辆)。
(二)重点内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车辆挂靠经营和旅游包车“两头在外”经营的;
3、“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4、车辆动态监管和长途客车中途休息未严格落实的;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的;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汽车站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站场秩序混乱的;
8、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三、工作安排
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精心部署、广泛动员阶段(2012年12月中旬—12月底)。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集中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把省政府、省厅、省局和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班组、车辆和每一位员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2月)。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整理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2、各运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大力督促企业或相关责任单位按“措施、资金、时限、责任单位、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隐患。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3月)。各运管所要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1日前向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报送书面总结材料。省局、市局将对各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道路运输行业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市局为加强对此次集中行动的领导,成立由李晖为组长,谭勇龙、易迈群、唐向明为副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二)集中执法,形成合力。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施“一对一”严密监控,严格执行“五落实”措施。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各运管所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市局将依法给予相关责任领导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严格事前追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要纳入2013年年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安全生产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运管所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求在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从12月24日以后的每周四将集中行动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市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联系人:尹梅,电话(传真):0730-8725558。
电子邮箱:444604782.qq.com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