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运管货运发〔2013〕205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运管货运发〔2012〕51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4年1月1日至5月15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运管货运发〔2012〕51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4年1月1日至5月15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成立的拥有5辆以上(含5辆)营运货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运货车拥有量不足5辆的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经营业户是否纳入本次考核范畴内,由各市州自行确定。本次考核周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考核结果报送
全省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本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申请考核。
各市州运管处(局)要认真组织,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质量信誉相关信息,严格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开展考核工作。于2014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本次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和辖区内AAA级企业评定情况(AAA企业汇总表和评定表复印件)上报省局货运管理科。省局已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市州运管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上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熊晓珺,传真 0731-82582221,邮箱 hnyghuoyun@163.com)
三、工作要求
1.
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一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货物运输企业要抓住考核契机,多渠道采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信誉档案,二是要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运政台账系统内垃圾数据清理,删除无效失效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进一步严格考核标准。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考核评级,进一步扩大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覆盖率。二是 对企业上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有关质量信誉考核的投诉举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评定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三是 严格整改验收。对于考核结果为B级或连续两个年度为A级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责令其从全省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该企业的变更和新增业务。同时要严格验收标准,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道路运输管理许可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强化信息沟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市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将货运企业车辆安全事故、经营违章等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至车辆管辖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特此通知。
2.进一步严格考核标准。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考核评级,进一步扩大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覆盖率。二是 对企业上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有关质量信誉考核的投诉举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评定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三是 严格整改验收。对于考核结果为B级或连续两个年度为A级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责令其从全省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该企业的变更和新增业务。同时要严格验收标准,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道路运输管理许可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强化信息沟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市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将货运企业车辆安全事故、经营违章等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至车辆管辖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特此通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
年12月20日
共印:20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