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岳市运管车技发〔2014〕8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市直维修所、物流管理所、客运管理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厅运明电〔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派精干力量组成整治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根据自身职责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
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按照六部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8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厅运明电〔2013〕24号)的要求,结合“平安车、站”创建活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是对已许可的大型货车维修企业要逐户上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非法改装、承修报废汽车和拼装机动车的行为;二是严查维修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企业是否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行为,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督导企业依法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发现未按要求的,维修企业必须整改直至合格;三是对城郊结合部和重要乡镇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维修场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对整改合格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许可程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通报工商部门并配合其坚决查封。
三、加强协作,健全工作机制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四、畅通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开展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送此活动的工作总结至市车辆技术管理科,联系电话:0730-8725519。
特此通知。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