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的紧急通知
岳市运管安发〔2014〕9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车辆
中途休息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发〔2013〕5号)及省、市道路春运工作的要求,切实落实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防范和遏制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湘运管客运发〔2012〕181号)要求,继续认真做好省际客运班线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全面掌握省际客运班车基本情况。全面开展省际客运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中途休息制度,强化长途客运班线监管,加强省际客运班线车辆驾驶员管理,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动态监控。
二、积极做好长途客运中途休息的相关工作
(一)对我市所有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调整发车时间。客运企业对现有长途客车的发车时间、班次安排要及时进行合理调整,提前发车时间,避开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力争在凌晨2点前到达目的地。
2、实行车辆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方式。对于超长途无法避开凌晨2点至5点运输的班车,实行车辆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方式。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立中途休息驿站,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有条件的客运企业要积极推行旅客一票到达目的地,全程分段运营、定点换车换人制度。凡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要实行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措施,坚决防止疲劳驾驶现象发生。
客运企业要做好对承包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其思想认识。客运站在售票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驾驶员和旅客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工作。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必须抓紧建立落实中途休息制度,中途休息驿站的设立:一是以企业设立为主。二是以总公司或分公司为单位设立。三是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四是以市州为主,以专业运输企业牵头,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全市各企业共同使用。中途休息驿站原则上选在下高速公路附近的县或乡镇上,选择休息条件齐全、环境安全的宾馆和旅社作为驿站。对没建立好中途休息驿站,不能实行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措施或接驳运输方式的班车,要坚决予以停运。
(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员行车休息时间的规定
客运企业要根据班车运输时间的长短,按每人每天驾驶8小时的要求配置驾驶员数量,确保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要求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员。
三、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装置的监控作用
客运企业要对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进行一次复查,对原功能、软件不符合监控要求的,要立即进行升级换代改造。同时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充实值班人员,制定处罚规定,实行24小时监控,严格监控长途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必须认真落实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亲自主持召开加强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投入,落实各项措施,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队抓好车辆排查和长途班车中途休息驿站的选定和设立工作,要把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分级落实到分公司经理、安全队长、安全员,每一辆长途客车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要逐车逐次做好长途客运发车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对驾驶员身体情绪状况的了解工作,发现不能开车的情况要及时换人,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
五、加强旅游运输的管理
要按市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客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旅游客车异地经营、甩客、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没有省际班车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省际包车业务;对具备省际长途旅游包车资质的车辆,在承担省际长途旅游运输任务时,企业要制定中途休息方案,落实中途休息措施,驾驶员要做出凌晨2-5点停车休息和中途休息的承诺,确保旅游运输规范、安全、有序。
六、运管机构要加强行业监管
各运管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对企业卧铺车辆更新、长途客运班线调整和中途休息驿站设立等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加强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和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旅游包车牌证发放的管理。
一、认真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省际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湘运管客运发〔2012〕181号)要求,继续认真做好省际客运班线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全面掌握省际客运班车基本情况。全面开展省际客运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中途休息制度,强化长途客运班线监管,加强省际客运班线车辆驾驶员管理,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动态监控。
二、积极做好长途客运中途休息的相关工作
(一)对我市所有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调整发车时间。客运企业对现有长途客车的发车时间、班次安排要及时进行合理调整,提前发车时间,避开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运行,力争在凌晨2点前到达目的地。
2、实行车辆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方式。对于超长途无法避开凌晨2点至5点运输的班车,实行车辆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方式。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立中途休息驿站,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有条件的客运企业要积极推行旅客一票到达目的地,全程分段运营、定点换车换人制度。凡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要实行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措施,坚决防止疲劳驾驶现象发生。
客运企业要做好对承包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其思想认识。客运站在售票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驾驶员和旅客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中途休息驿站设立工作。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必须抓紧建立落实中途休息制度,中途休息驿站的设立:一是以企业设立为主。二是以总公司或分公司为单位设立。三是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四是以市州为主,以专业运输企业牵头,按线或片进行设立,全市各企业共同使用。中途休息驿站原则上选在下高速公路附近的县或乡镇上,选择休息条件齐全、环境安全的宾馆和旅社作为驿站。对没建立好中途休息驿站,不能实行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措施或接驳运输方式的班车,要坚决予以停运。
(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员行车休息时间的规定
客运企业要根据班车运输时间的长短,按每人每天驾驶8小时的要求配置驾驶员数量,确保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要求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员。
三、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装置的监控作用
客运企业要对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进行一次复查,对原功能、软件不符合监控要求的,要立即进行升级换代改造。同时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充实值班人员,制定处罚规定,实行24小时监控,严格监控长途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必须认真落实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亲自主持召开加强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投入,落实各项措施,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队抓好车辆排查和长途班车中途休息驿站的选定和设立工作,要把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分级落实到分公司经理、安全队长、安全员,每一辆长途客车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要逐车逐次做好长途客运发车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对驾驶员身体情绪状况的了解工作,发现不能开车的情况要及时换人,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
五、加强旅游运输的管理
要按市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客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旅游客车异地经营、甩客、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没有省际班车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省际包车业务;对具备省际长途旅游包车资质的车辆,在承担省际长途旅游运输任务时,企业要制定中途休息方案,落实中途休息措施,驾驶员要做出凌晨2-5点停车休息和中途休息的承诺,确保旅游运输规范、安全、有序。
六、运管机构要加强行业监管
各运管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对企业卧铺车辆更新、长途客运班线调整和中途休息驿站设立等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加强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和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旅游包车牌证发放的管理。
在春运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对我市长途客运车辆落实中途休息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车辆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坚决予以停运。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客运企业、客运站要通过制作宣传光碟、印制宣传资料、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的重要性,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驾驶员要认真填写省局统一制作的安全承诺告示,张贴在车辆醒目位置上。各运管机构和企业要设立违法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广大旅客的监督。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字〔2012〕433号),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客运企业、客运站要通过制作宣传光碟、印制宣传资料、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的重要性,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驾驶员要认真填写省局统一制作的安全承诺告示,张贴在车辆醒目位置上。各运管机构和企业要设立违法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广大旅客的监督。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字〔2012〕433号),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