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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运政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4-11-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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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安〔2014〕43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10 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 《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安监发 〔2014〕21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就危险品运输源头管理、风险管控、跟踪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 11 月6日 上午,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第二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总结分析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会上翁孟勇副部长作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做好危险品运输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地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以来, 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5·18”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我省“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全国统一集中开展了危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3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4 月4日 ,省安委办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和大检查方案”;4月15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7 月30日 ,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将“ 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等”纳入“六打六治”重点内容之一;9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年时间内,中央、部、省密集部署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力度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危险品运输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危险品运输对总体安全生产形势的影响之巨和做好此项工作的意义之重。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高度重视 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 工作,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 专项整治行动,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深入传达贯彻《意见》和会议精神,采取断然措施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迅速传达贯彻《意见》和会议精神。
翁孟勇副部长在第二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前段时间部对全国部分省市(含我省)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出危险品运输安全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其运输的货物具有特殊危险性、影响安全的因素具有特殊复杂性、引发的事故具有特殊危害性,这三个特殊性,决定了危险品运输监管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具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措施,疼下决心、下大力气抓好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此,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深刻领会理解翁副部长讲话,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至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认真对照剖析本地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提质整改措施,要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措施狠下功夫,全力打好危险品运输集中整治攻坚战。
(二)采取断然措施,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 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一是 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 2015 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规定,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严格危险品有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严格把好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关口。二是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材料审验和年度审验,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准入,严格船舶检验,逐步淘汰内河单壳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三是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严把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关,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并严格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危险品)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2. 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 加强危险品运输作业过程监督管理。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完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实时监控;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出港口申报管理和动态监管。二是加强危险品运输督查检查。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运输、托运危险品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深化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产停业整顿。
3. 推进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是 要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防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细化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风险源数据库,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全过程控制。二是加强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要完善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编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要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 狠抓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的驾驶员、押运员、作业人员等危险品运输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危险品运输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操作水平。
省水运管理局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根据 《意见》的具体指导要求, 结合当前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细化、可操作、管用的具体实施意见,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厅。
三、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集中整治行动
目前,全省交通运输“严打严治”集中整治工作时间已经过半,但整治任务还十分繁重,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凝心聚力,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咬定目标任务不放松,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的心肠,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决不能有丝毫懈怠。一是要继续把 危险品运输作为 “严打严治”集中整治重点来抓,严格 危险品运输安全“齐抓共管”责任 落实,真正做到管港口经营的要管安全、管道路货运的要管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生产暗访督查以及 秋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点时段等安全工作均 要突出 危险品运输安全。各级地方海事和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清查整顿,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防危险品 瞒报夹带; 加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的安全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工作部署,在半年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打击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违法托运等违法行为,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监管等工作。 二要 对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仔细分析、认真研究,突出重大隐患和顽症痼疾,制定整治策略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凑,尽快解决。三要强化跟踪督导,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绝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要持之以恒,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有始有终。
四、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要认真梳理并进一步完善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时废止不必要的法规制度。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技术和信息化应用。 要提高道路危险品运输联网联控系统在过程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品码头和港口危险品罐区监测监控等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科技手段在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引导使用安全技术性能高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积极推进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重要信息与路网、通航信息以及相关重要监督管理信息跨区域、跨部门的共享。
(三)加强区域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要加强与公安、安监、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特别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危险品运输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查处
抓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严字当头,有错必纠、违法必究。对危险品运输整治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敢于顶真碰硬、严肃处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迁就姑息,绝不能有情面观念,绝不能受其他因素影响。要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对有问题的企业、车船、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该停业整顿的一定要停业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定要注销其经营资质;对我行我素、以身试法的,一律从严上限处罚;对不作为、不整改、不履职的管理部门和企业严格问责、追责。
 
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1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11月1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一是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二是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三是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未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险品码头作业附证的,一律不得运营生产。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四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DOC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一是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三是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准入,严格船舶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四是逐步淘汰“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内河单壳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危险品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一是严把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关,严禁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的船员、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危险品)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四是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章、事故记录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于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二、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强危险品运输作业过程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以及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责令其整顿,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二是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应按相关规定配备消防、防雷电、防静电、防污染等相关设施设备,并做到监测监控全覆盖,安排专人实时监控。三是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出港口申报管理,加强对进入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品船舶的跟踪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品;除上述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品。四是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运输车船的核定载质量(重量)装载危险品,不得超载、谎报和瞒报。 
  (五)加强危险品运输督查检查。一是定期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二是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重点监管名单、挂牌督办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对未按约谈、挂牌督办要求整改的或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仍然违法违规运输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从严追究责任。 
  (六)深化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领域,开展危险品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产停业整顿。严厉打击危险品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越范围经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 
  三、推进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七)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防控。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具体控制措施。二是细化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风险源报备工作,实时掌握重大风险源变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全过程控制。 
  (八)加强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完善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编制具体的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发放到相关车船和一线从业人员。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 
  (九)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二是重点要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人员的教育培训。三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制度,严把考试发证质量关,凡符合考试条件要求的可不通过培训直接考试。 
  (十)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特别是负有港口危险品罐区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二是部、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让专家参与技术咨询、督促检查和参谋决策等工作。 
  五、严肃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一是切实做好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置情况的监督,确保事故调查处理从严、据实、及时结案。二是积极主动参与和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危险品道路运输、港口储运和装卸作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一是按时上报危险品运输事故信息,及时发布事故警示通报。二是加强事故统计、分析,深度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建设。一是认真梳理并进一步完善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时废止不必要的法规。二是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十四)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技术和信息化应用。一是充分发挥全国道路危险品运输联网联控信息系统的管控作用,提高联网联控系统在过程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水平。二是加快推进长江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品码头和港口危险品罐区监测监控等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三是加强物联网、车联网、船联网等关键技术在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大危险品运输防泄漏、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积极引导使用安全技术性能高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四是建设全国重点监管企业、车船、人员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重要信息与路网、通航信息以及相关重要监督管理信息跨区域、跨部门的共享。 
  (十五)加强区域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安监、环保、海关、质检等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特别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港口危险品罐区、库(堆)场和油气输送管线,道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等领域的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