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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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 
 
发布日期:2011-06-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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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整治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实际,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由省交安委相关领导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督查指导、工作调度和信息传达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对排查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依法处理到位。
(三)汽车客运站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宣传有一定氛围。
(四)强化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努力打造平安客运企业。
三、任务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 组织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汇总、填报专项行动整治情况;严把营运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公安部门: 对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对所有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与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抄告机制。
安全监管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和对客运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挂牌督办。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五、工作重点
(一) 组织客运安全大检查
1 、5月10日至5月31日,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5月31日,各客运企业向各地专项行动办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2 、6月1日至6月15日,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客运企业联查互检。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的检查组,参照《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分项表》(见附件1),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督查。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省专项行动办。省专项行动办将组织重点抽查。
(二)组织客运企业法人交通安全形势报告会
省专项行动办将组织全省120余家三级以上客运企业法人召开安全形势报告会。
(三)组织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大排查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客运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去年以来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逐车逐人处理到位。
(四)挂牌整治一批客运企业
交通违法排名靠前的客运企业实施挂牌整治,限期整改。
(五)筹建交通安全短信服务平台
及时收集客运企业法人、客运驾驶人等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短信服务平台,向客运企业法人、客运驾驶人及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安全提示、事故通报等。
(六)组织客运资格大审查
6 月30日 前,由县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清理排查,落实客运驾驶人资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个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推进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
规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安装进度,为所属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省、市级监管平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运用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各地道路运管机构要根据“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集中力量,严查不按批准的汽车客运站点停靠和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确保每个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办。
(二)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要对今年以来运输企业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顿到位,整顿期间所属客运企业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不得新增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于6月中下旬对各地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视情追究责任。
(三)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认真统计填报各类报表,及时编发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工作简报。联检互查后,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企业安全隐患联检互查评价表》(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与《湖南省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联检互查结果书面报告一并报省专项行动办。7月2日前上报《湖南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
省专项行动办:熊先桂(省交通运输厅抽调)
电话:0731-84068953,传真:0731-84068053。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管处:刘昊
电话:0731-84068065。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熊军源
电话:0731-89751236。
 
附件:1、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分项表
          2 、湖南省客运企业安全隐患联检互查评价表
  3 、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4 、湖南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
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分项表
 
1
客车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驾驶员: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2
客车所配的司乘务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和学习,签到及会议、学习记录是否齐全。
3
客车驾驶人员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接受处理。
4
客车是否有严重超员、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记录。
5
车辆行驶证、客运线路牌、营运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6
客车是否建立了随车携带客户化管理的行车日志,记录是否齐全。
7
客车是否达到相应车辆技术等级。
8
客车是否配备三角木、消防锤、灭火装置等有效的安全设备。公司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9
客车是否购买法定保险。
10
客车是否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
汽车客运站是否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是否建立车辆出站检查制度。
12
汽车客运站是否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
二级站以上汽车客运站是否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14
汽车客运站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
 
  附件2:
湖南省道路客运企业安全隐患联检互查评价表
填报单位:
被检查
单 位
 
检查
时间
2011 年     月     日
检查组
 
成员名单
 
被 检 查 单 位 概 况
企业法人代表
姓    名
客运车辆数(辆)
客运驾驶人数(人)
资质说明等
 
 
 
 
检查结果
评    价
 
 
 
 
 
 
 
 
 
 
检查组组长签名:                  日期                 
 
主 要 安 全 隐 患
1
 
2
 
3
 
4
 
5
 
6
 
7
 
8
 
9
 
10
 
 
整 改 建 议
1
 
2
 
3
 
4
 
5
 
6
 
7
 
8
 
9
 
10
 
 
请在                     日前将以上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我们,我们将组织复查。
 
客运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名:                     日期                   
 
经复查:
已督促客运企业于                       日前将以上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州专项行动办。
 
客运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组长签    名:                    日期              
填表说明: 1 、此表正反两面印制。2、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逐项认真填写;3、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期限告知客运企业确认并签字;检查结果无安全隐患的,在检查结果评价栏填写检查合格,检查组组长签名确认;4、经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在表最后一栏填报整改完成时间,客运企业、检查组负责人签名确认;5、隐患较多及需要备注说明的,可另附纸说明;6、未按时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在书面报告中详细说明。7、此表一式三份,客运企业、市州专项行动办、省专项行动办各存一份。
附件3:
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排查发现的隐患数统计
1
客车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驾驶员: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2
客车所配的司乘务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和学习,签到及会议、学习记录是否齐全。
 
3
客车驾驶人员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接受处理。
 
4
客车是否有严重超员、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记录。
 
5
车辆行驶证、客运线路牌、营运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6
客车是否建立了随车携带客户化管理的行车日志,记录是否齐全。
 
7
客车是否达到相应车辆技术等级。
 
8
客车是否配备三角木、消防锤、灭火装置等有效的安全设备。公司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9
客车是否购买法定保险。
 
10
客车是否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
汽车客运站是否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是否建立车辆出站检查制度。
 
12
汽车客运站是否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
二级站以上汽车客运站是否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14
汽车客运站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各市州根据联检互查结果汇总填报,每项填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总数;2、请于联检互查结束后(6月10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办。

附件4:
湖南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州级组织督查次数(次)
全市州共印发专项行动宣传资料(份)
全市州共组织客运企业、客企业安全管理人、客运车辆驾驶人培训
安装卫星监控汽车行驶记录仪
情况
全市州抄告交通违法
情况
全市州排查
隐患情况
挂牌整治客运企业(个)
停业整顿客运企业(个)
取消经营资质(个)
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
客运驾驶人处理情况
场次
(场)
培训
人数
(人)
安装客车数(辆)
未安装客车数(辆)
抄告交通违法企业(家)
抄告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起)
排查数量(处)
治理
数量(个)
教育(人次)
停班(人次)
辞退(人次)
拘留(人)
 
 
 
 
 
 
 
 
 
 
 
 
 
 
 
 
 
填表说明: 此表以市州汇总填报,于整治工作结束时与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专项行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