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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 
 
发布日期:2011-06-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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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岳市运管安发 [2011]17
                                                                                                                           

 

关于印发《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交安字[2011]100号)及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现将《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扎扎实实搞好本次整治活动。
特此通知。
 
 
 
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
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交安字[2011]100号) 及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从4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 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彻底 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全市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有效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暨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李晖局长任组长,副局长谭勇龙、易迈群、唐向明任副组长,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运政管理科、办公室、车辆技术科、从业培训管理科、站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 协调、指导以及 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刘超平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排查客运安全隐患
按照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6月30日前为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期,各级运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格排查和集中整治。(附:《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安监协调[2011]22号>)
(二)、采取有效手段,强化营运驾驶员的监管
  1、严查营运驾驶员的资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集中对所辖区内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重点是检查营运驾驶员资质取得的合法性,看是否经过了正规的培训,培训记录的签发、结业证核发及从业资格考试等环节有没有问题。对于检查出来的不是合法取得资质的营运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其从业活动。 各运输企业要坚持“谁录(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录(聘)用营运驾驶员时,要认真核对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有效性,杜绝持伪造和过期证件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特别是对外省籍驾驶员更要严格审核,必要时可申请市局发函至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进行确认
  2、加强对违法营运驾驶员的查处。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公安部门今年以来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严重超员、超速50%以上的客运车辆,要依法依规将营运客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各运输企业除了对驾驶员的每一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对多次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强制进行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对于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执照的违法驾驶员,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吊销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对不能及时处理违法驾驶员或处理不力的运输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要把培训、考试记录、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经办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深入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 、押运员、装卸员 以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要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和危运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通过查阅驾驶员档案,查看营运驾驶员驾驶证与所驾车型是否相符,继续教育是否落实等情况;要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情况,查看车辆 技术档案,看营运车辆否有 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 机动车是否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危运车辆是否一车一档 ;要检查客运企业客车承包经营的情况,看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导致司乘人员途中揽客等违法行为无人督查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车辆,要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严格客运班线的管理。各级运管部门在审批客运企业新增线路时,要把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停止新增线路的审批。要督促客运企业创造条件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严格落实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防止疲劳驾驶。要进一步严格卧铺客车长途班线的审批条件,对车辆技术标准和驾驶员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要严格落实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的规定。                  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对已经审批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市场秩序,推进客运站场规范管理
  1、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单位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科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对本辖区内所有汽车客运站逐一进行排查,进一步推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贯彻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站,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整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单位要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和私拉乱跑的行为,作为此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集中力量,从严整治,切实维护好客运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严厉打击沿途揽客超员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动态监管,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规范行车记录装置安装工作。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为所属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将数据接入市级监控中心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在申请办理新增、变更、延续经营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业务时,将不予受理。
  2、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要检查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是否将数据接入了市级监控中心平台;有没有制定本企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及时读取、分析处理动态信息;有没有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及时纠正、处理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能不能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载终端设备、企业监控系统,保证设备完好,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标准的GPS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要限期进行改造;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工作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 (4月31日前)。 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把强化营运驾驶员的管理,作为这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 全面排查阶段 (5月1日至5月30日)。 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治合力。
3 全面整治阶段( 6 月1日 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整治。防止流于形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问题。
4 、“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漏洞,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完毕,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运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局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市局将通报批评。
2 、广泛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开展通报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等活动引导全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切实增强他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单位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合作,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4 、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处理,对依法关停的道路运输企业未关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加强督查和信息报送。 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认真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定期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运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含电子版)工作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电话(传真): 8725558 电子邮箱:yueygj@126.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