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
岳市运管安发[2012]72号
关于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
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运管所、市客运管理所: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安监[2012]139号)要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我局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重点对全市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落实停车休息制度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客运企业夜间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尽管履行了凌晨2点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但普遍存在未休息到凌晨5点提前运行的现象;
二、客运企业未按规定设立休息驿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因无计划安排,普遍存在找不到休息点而继续运行的现象;
三、部分客运企业长途客运车辆未执行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停车休息制度。通过近段的跟踪监控情况来看,湘阴县客运总公司所属湘F71145、湘F71009、湘F71176、湘F71435、湘F71258客运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根本就未进行停车休息。对此,湘阴县运管所要立即进行查处,情况严重的要收回车辆营运牌证,中止其运行;
四、为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疲劳驾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请各运管所按照通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长途客运车辆认真查处,督促各客运企业认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收回车辆营运牌证,中止其运行。各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长途客运车辆中途休息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五、请各运管所于10月17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联系人:汤金华,联系电话(传真):87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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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