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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发布日期:2013-05-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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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安发〔2013〕32号           
 
关于印发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促进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 〔2013〕 46 号)及《关于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 〔2013〕 64 号)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市局制订了《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年五月三
 
 
 
主题词:旅游包车 客运整治 方案 通知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共印 15 份  
 
??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客运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我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促进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3]46 号)及《?关于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3]64号)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市局决定自2013年4月20日至 10月31日,在我市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整治非法违法经营、整顿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 一)市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晖;副组长:易汉香、谭勇龙、唐向明、张晓林。成员:刘超平、邹章平、邓移民、刘彦超、贾赤平。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刘超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二)各运管机构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并明确综合协调工作部门和工作班子人员。
二、整治重点
(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
( 二)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经营;
( 三)使用伪造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经营;
( 四)客运包车、旅游客车违规经营行为。
1. 未持有效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 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营运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却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2. 未按照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3. 取得客运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 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4. 外市籍客运车辆长期在我市违规经营的。
三、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整顿旅游包车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作为“打 非治违”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确保运输安全。相关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 二)建立应急预案。 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妥善予以处理。在集中统一行动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和处理预案。同时适当储备客运应急车辆,及时快速做好旅客转?运、疏运工作,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 三)组织联动执法。 整治期间,省局、市局将在重点区域和地区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动执法,执法人员、装备和车辆,由省局、市局协调各县(市)区统一调集。各相关县(市)区要密切配合、同步行动。其他县(市)区之间也应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开展联动执法,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协调商定。
(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运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宣传教育,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总结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违法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由各运管机构上报市局综合协调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运管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