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岳交字〔2024〕65号 A3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
答 复
刘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以竹代塑”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收悉。其中,关于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交通运输、市政、水利等工程项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等指标前提下,鼓励使用竹缠绕复合材料管道管材、竹格栅、竹质板材等替代相应塑料制品的建议。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由政府投资,我局监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主要做好如下两个方面工作:
1.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可以使用竹产品作为成品、半成品或预制件等工程材料的,会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对该工程材料进行调整,不得申报相关的设计变更,须保持原设计不变。
2.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时,在盖板涵、圆管涵、挡土墙、排水沟等结构物的模板支撑工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竹制模板,不得采取“一刀切”强制要求使用钢模板。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 8月 20 日
承办负责人:孙晓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敏 0730-871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