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交字〔2023〕15号 A1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
答 复
朱梦君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东洞庭湖水域船只非法载客垂钓现象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提出意义重大
我局认为,您对东洞庭湖水域船舶私自非法载客垂钓现象理解深刻,对“洞庭湖船只非法载客垂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分析透彻,特别是“违规船舶整治方面的提议”,对洞庭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守护好一江碧水”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局对照《提案》采取的措施
(一)今年年初,由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 与岳阳海事局、岳阳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岳阳分局五家单位就禁捕水域船舶的管理开展了联合行动,并制定了联合整治方案,截止6月底已立案“三无两非”船舶77艘,移交公安机关3人次,拆解三无船舶2艘。
(二)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禁捕水域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和“十年禁渔”秩序,做好“洞庭清波”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联合组织召开岳阳市中心城区禁捕水域码头、渡口、船舶生产秩序管理工作会议,并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目前已移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渔人员19名,渔具43副。
(三)目前我局已经对辖区的所有有证小型船舶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于2023年2月17日由市农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岳阳县公安局召开了“岳阳市中心城区禁捕水域码头、渡口、船舶生产秩序管理工作会议”,并在大会上与各小型船舶船主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书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诺承诺:
一是不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使用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进行航行或者作业;不使用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船舶、浮动设施进行航行或者作业。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的船员驾驶船舶;严禁驾驶“三无”船舶航行或者作业。
二是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不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不非法载运旅客。
三是不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不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区捕捞所得天然渔业资源;不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不在禁钓区垂钓,在可钓区不使用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不从事钓获物买卖活动。
(四)小型船舶整治工作是水上安全监管常态化工作之一,也是我局重点打击的对象。岳阳安委会(2021)25号文件通知内容里提到的“两非”船舶拒不拆解的,移交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后段,我局将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共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存在的困难
(一)人力、艇力不足,现场调查取证难。基层各单位缺人的同时,所用的执法艇航速偏慢,追不上违法违规快艇的速度,追的过程中受水情影响特别易导致自身人员与逃逸船舶出事。
(二)“三无两非”涉渔船舶暂扣后,没有专门的停泊地点,尤其是恶劣天气的情况下,无法保障暂扣船舶的停泊安全。
(三)“三无两非”涉渔船舶暂扣后,相关后续需上层推动。岳阳安委会(2021)25号文件通知内容里提到的“两非”船舶拒不拆解的,移交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置,这就要求属地政府主动作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努力促成由属地政府牵头交通、岳阳海事、公安、渔政、成立“三无两非”船舶认定小组,形成合力,在我市中心城区水域进行一次大清查、大整治、大处理,结合第三方评估公司,由职能部门牵头,依法依规对“三无两非”船舶进行合理性处置。
(二)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抓好禁捕退捕工作,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载客及违法运送垂钓人员等行为,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
感谢您对水上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7日
承办负责人:李中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钟永辉 0730-875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