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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2-0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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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路维护维管的建议》答复意见主要内容:

一、建设及养护管理资金解决

(一)关于“民办公助、民工建勤”“地县自筹、省级补助、多分筹资、群众集资”办法。“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了农村公路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建设。“十二五”以来,全省除集中连片地区和湘潭地区之外,农村公路建设只有通畅工程建设。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水泥砼和沥青砼路面标准”。全省统一执行的是:县、乡道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6米、5米,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5.5米;村道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米;县道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2厘米,乡、村道面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0厘米。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寿命

近年来,我局狠抓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大力推行“七公开”,深入贯彻《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按新标准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提前实施项目的拓宽及受限路段整改方案,并通过在湘阴召开现场会,示范引领有任务的县市区具体实施。2014年,全市建设完成通畅工程504.019公里,完成投资4.16亿元,里程和投资分别占年度考核目标的101.96%和101.74%。新增通畅村88个,全市100%的乡镇、97.62%的行政村通水泥路或油路,直接惠及全市177个乡镇、3238个行政村和273.4万农民兄弟。

三、明确管养主体,强化管养责任

为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全市设置了11个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主要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同时,设置了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和屈原管理区7个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具体执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同时,以推行专业公司养护为方向,在临湘市和湘阴县试点成立了养护中心或路桥公司。当前,仅临湘市正式成立了9个乡镇交通管理站,并在建制村成立了农村公路管养小组,其他县市区采取的是“分段承包养护”和传统的“道班养护”模式,乡镇和村委员会以设立养护专干的形式进行农村公路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