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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违建 强制拆除!
来源: 局养护科、市交通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5-03-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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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联合湘阴县鹤龙湖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大队、当地派出所和平益公司金家堤路产中队等单位,强制拆除了S20平益高速西往东方向K148+50米湘阴县南阳特大桥右侧建筑控制区一幢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


  


    今年以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三保三大一创”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市交通执法支队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列为2025年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相关职能单位联勤联动的机制优势,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威胁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风险隐患。




  二中队执法人员在前期排查走访中发现上述建完一层的砖混结构房屋,距离建筑控制区外侧边缘仅12米。经调查核实,该房屋系湘阴县鹤龙湖镇居民盛某违法修建,用于居住。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30米。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执法人员当即向违建户主盛某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同时,二中队执法人员会同湘阴县鹤龙湖镇、村组负责人多次上门做工作,深入当地反复宣讲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得到了群众的理解支持,但盛某置若罔闻。

  3月10日上午9时30分许,二中队联合相关单位,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执法车辆7台、机械2台,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分为现场警戒组、房屋拆除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急救组,用时2个小时,于上午11时30分将该违法建筑全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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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胡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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