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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0-16 08:23 浏览次数: 1

岳交基建〔2017〕263 号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系统有关单位,各干线公路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S208大岭土墩至桃林公路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核查认定,S208大岭土墩至桃林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受监、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擅自同意施工单位开始进行路基、桥涵等工程的施工,直至2017年6月主体工程完工该项目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基建手续,严重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

二、处理结果

经研究,我局就该违法行为责成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质安局)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立案,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质安局对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岳交质安处罚决定〔2017〕1号),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良性发展。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 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