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客运相关许可公示(变更)

发布时间: 2019-06-24 14:20 浏览次数: 1

现将我局受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0-8882087

附件:客运班线运力拟发展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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